台商捐给台湾基金会,只能在台湾抵税, 不能在大陆税务局抵扣;是利润汇回台湾后,在申报台湾所得税时抵扣。
一、能不能抵税?(台湾税法)
可以,但有严格限制:
- 对象:必须是台湾立案的 公益/慈善/教育文化团体(如台湾民主基金会属合法公益法人)
- 企业(台商公司)- 捐赠上限:全年所得总额的 10%
- 超过10%部分不能扣,也不能结转
- 个人(台商个人)- 上限:综合所得总额的 20%
- 凭证:必须取得台湾基金会的 合法捐赠收据(含统一编号、金额、立案字号)
二、在哪里抵扣?(关键:两岸税务完全独立)
1. 绝对不能在大陆抵扣
- 大陆只认:大陆有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组织 / 县级以上政府 的捐赠
- 捐给 台湾基金会 → 大陆税务局不认,不能在大陆成本、费用扣除
2. 只能在台湾抵扣:利润汇回台湾后再扣
流程是这样:
1. 大陆子公司 正常在大陆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2. 税后利润 合法汇回台湾母公司(缴完汇出税)
3. 台湾母公司将这笔钱 捐给台湾基金会
4. 申报台湾 营利事业所得税(营所税) 时:- 捐款 ≤ 当年度所得 10% → 全额列为费用/损失,减少应纳税所得
- 超过10% → 只能扣10%
简单说:先在大陆完税 → 再汇台 → 再捐款 → 再在台湾抵税
三、你问的“台湾民主基金会”能不能抵?
- 可以:属台湾主管机关立案的 公益法人
- 台商(公司)捐:上限10%营所税
- 台商(个人)捐:上限20%综所税
- 民进党以前用它搞“民主外交”、现在国民党用它两岸交流,抵税规则完全一样
四、一句话总结
捐台湾基金会 → 台湾抵税、大陆不能抵;是利润回台后,在台湾所得税里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