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军民两用机场能否成为合法打击目标的问题,需要从国际人道法角度进行分析:
国际法基本规定
根据《日内瓦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第52条第2款,军事目标的定义是:"由于其性质、位置、目的或用途,对军事行动作出有效贡献,且在当时情况下,其全部或部分摧毁、俘获或中立化能够提供明确军事优势的物体"。
军民两用机场的法律地位
军民两用机场属于"双用途设施"(dual-use facility),其法律地位取决于具体情况:
情况 法律地位
纯军事机场 本质上是合法军事目标
军民两用机场的跑道、滑行道、修理厂、燃料供应站等被用于军事目的 成为合法军事目标
民用机场主建筑(未被军事使用) 通常免受攻击
民用机场被可靠情报证实将用于军事目的 可成为合法打击目标
关键法律原则
1. 区分原则:冲突各方必须区分平民与战斗员、民用物体与军事目标
2. 比例原则:攻击军事目标时,附带平民伤亡和民用损害不得与预期的具体直接军事利益相比过分
3. 预防措施:攻击方应采取一切可行的预防措施,避免或最小化附带损害
实践中的复杂性
- 如果军民两用设施的军事基础设施与民用建筑距离过近,无法在物理上避免损害,民用建筑可能成为不可避免的附带损害,需在比例性评估中予以考量
- 有学者指出,与空军基地共享基础设施的民用机场因"位置"因素,整个区域在冲突期间都可能成为合法攻击目标
- 但也有观点强调,仅在有可靠情报表明军事力量打算使用民用机场时,该机场才可成为目标
结论
军民两用机场在符合军事目标定义的情况下可以成为合法打击目标,特别是当其跑道、设施等被实际用于或打算用于军事目的时。但攻击时必须遵守国际人道法的区分原则、比例原则和预防措施要求,尽量减少对平民和民用部分的损害。
需要注意的是,将民用设施军事化可能使平民处于危险之中,这种做法在国际法上存在争议。日本常磐大学教授就曾批评,将民用机场改为军民两用可能使政府面临"把平民当作人体盾牌"的战争罪指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