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过“坑前员工”的,没见过这么“敬业”的!深圳一哥们儿好不容易拿了个月薪4.5万的新offer,眼看就要走上人生巅峰,结果被前公司一招“拖字诀”直接搅黄——以“工作没交接完”为由,死活不开离职证明。新东家等不及,只好撤回录用,煮熟的鸭子就这么飞了!
哥们儿一怒之下告上法庭。法院一看乐了:法律明文规定,开离职证明是公司的法定义务,跟交不交接没关系!这波操作纯属“损人不利己”。最后判决公司赔偿损失近1.5万元。要我说,这赔偿跟丢掉的4.5万月薪比,简直是“骨折价”。奉劝各位老板,格局打开,好聚好散,不然法律教你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