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HR裁了一名怀孕4个月的女员工,给了N+1补偿后,对方签字走人了,谁料1年过去,女员工突然走仲裁,说当初公司是胁迫她签署协议的,要求返岗外加赔偿,而HR当时一句“走了对你和孩子都好”的录音成了证据。事发后,公司让女HR站出来背锅,这让她觉得很委屈。
一年前,北京的这家公司因业务调整,需要优化人员结构,女HR接到公司通知,负责与一名怀孕4个月的女员工沟通解除劳动合同事宜。女HR深知孕期员工受法律保护,不敢有丝毫懈怠,严格按照公司要求,核算好N+1补偿金额,提前准备好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沟通当天,女HR主动向女员工说明情况,告知其公司的决定和补偿方案,明确表示会足额支付N+1补偿,协议签署后,补偿款会在3个工作日内到账,双方自愿解除劳动关系,女员工后续无需再到公司上班,也无需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女员工得知被裁的消息后,情绪十分低落,反复询问是否有挽回的余地,得知无法更改后,沉默了许久。女HR看着她怀孕的模样,心生恻隐,语气放缓,安抚她的情绪,过程中随口说了一句“走了对你和孩子都好”,没曾想,这句话竟被对方悄悄录了音,成了日后仲裁的关键证据。
经过一番沟通,女员工最终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仔细查看了协议内容,确认补偿金额无误后,在协议上签了字,按了手印,双方各执一份,完成了离职手续。女HR当场向她出具了离职证明,告知其补偿款到账时间,随后女员工收拾好个人物品,离开了公司,全程没有任何异议。
补偿款按时到账后,女员工也没有提出任何疑问,双方彻底断了联系。女HR以为这件事就此结束,依旧按部就班地开展工作,从未想过,一年后,这件事会再次找上门来,还让她陷入了两难的境地,甚至要承担本不属于自己的责任。
就在离职满一年的当天,女HR突然接到了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电话,被告知,当初被裁的女员工已申请劳动仲裁,声称当初签署离职协议是被公司胁迫,并非自愿,要求公司让她返岗,同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还提交了相关证据。
女HR得知消息后,瞬间懵了,赶紧调取当初的离职协议和补偿转账记录,确认所有流程都符合规定,女员工是自愿签字离职,补偿也足额支付,没有任何违规之处。可当她看到女员工提交的证据时,彻底慌了,那份录音里,正是她当初安抚对方时说的那句话。
女员工在仲裁申请中称,女HR那句“走了对你和孩子都好”,是变相胁迫,暗示她如果不签字离职,会对她和孩子不利,她是出于恐惧,才被迫签署了离职协议,并非真实意愿。这份录音,成了她主张被胁迫的核心证据,也让整个事情变得复杂起来。
公司得知仲裁消息后,第一时间召开会议,商议应对方案,可让人没想到的是,公司竟决定让女HR站出来背锅,声称当初解除劳动合同是女HR个人行为,未按公司规定操作,胁迫员工签字也与公司无关,让她独自承担仲裁相关的责任和后果。
女HR得知公司的决定后,彻底崩溃了,满心委屈无处宣泄。当初裁掉女员工,是按公司的明确要求执行,补偿方案也是公司制定,协议签署全程合规,她只是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那句安抚的话更是无心之言,如今出了问题,公司却将所有责任都推到她身上。
据悉,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女员工在离职满一年当天申请仲裁,刚好在时效范围内,这也让她的仲裁申请具备了受理条件。而孕期女职工受法律特殊保护,公司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若能证明签署离职协议时存在胁迫,协议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女HR只能无奈整理相关证据,准备应对仲裁,一边要证明自己没有胁迫女员工,一边要应对公司的推诿和指责,身心俱疲。她想不通,自己尽职尽责完成工作,最后却要替公司背锅,那份无心的安抚,竟成了将自己推向困境的“导火索”。
这件事被女HR的朋友分享到网上后,很快引发热议,有人同情女HR的遭遇,觉得公司推诿责任太过分,也有人热议录音能否认定为胁迫,各有各的说法。一场看似合规的离职,时隔一年后再起波澜,女HR的委屈,也让很多职场人感同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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