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一个流传很广的误解——古代其实根本没有“三妻四妾”这回事。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严格来说是“一夫一妻多妾制”。什么意思?就是正妻只有一个,且必须明媒正娶,走完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这“六礼”才算数。妻是“娶”来的,是家族之间的联姻;而妾是“纳”来的,说白了就是买来的,一顶小轿从侧门抬进去就算完事。从先秦到清末,历代法律都严禁“有妻更娶”,重婚在先秦时期甚至可以直接判死刑。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正妻只有一个,古代女人为什么看起来“接受”丈夫纳妾呢?
说到底,古代女性对“三妻四妾”的态度,不是“愿意”,是“只能如此”。 法律给了正妻一个底线,宗法给了她们一套说辞,经济依附堵住了所有退路,两千年的教化则把“不妒”变成了自我要求。她们没有选择,只能在这个框架里找到自己的活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