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44岁已婚男子,看上健身房24岁前台小姑娘,之后两人在出租屋发生关系,13个月时间男子多次转账,还给她买包、买鞋、买手镯。男子妻子发现此事后将健身房前台告到法院,要求其返回46万元,法院的判决让人意外!
说白了,这就是一场已婚老男人想白嫖年轻姑娘,最后闹到法院,连法律都没按“常规剧本”走的闹剧,全程透着荒唐和算计。
最近上海这起案子,刷爆了全网,说的就是一个44岁的已婚男人,在健身房看上了24岁的前台小姑娘,一来二去就勾搭上了,还在出租屋发生了关系,这一纠缠就是13个月。
这13个月里,男人嘴甜手也“大方”,多次给小姑娘转账,还送了不少好东西,包、鞋、手镯一样没落,据说前前后后加起来有46万元。
本以为是一场你情我愿的暧昧,结果男人的妻子发现了这事,直接把健身房前台告上了法院,要求她全额返还这46万元,所有人都以为,第三者肯定得把钱还回去,可法院的判决,却让人跌破眼镜。
先说说这男的,我感觉他真是渣到骨子里了,典型的又想占别人便宜,又想一分钱不掏。
当初主动讨好小姑娘,又是转账又是送礼物,无非就是想用钱换取好感,满足自己的私心,等到妻子找上门,他倒好,默许妻子起诉要回所有钱,等于从头到尾白玩儿人家一场。
虽说那个前台小姑娘当第三者,破坏别人家庭也不对,但比起这个精于算计、毫无担当的已婚男人,真的是小巫见大巫,这男的才是最渣最坏的那个,既背叛了妻子,又欺骗了小姑娘的感情。
这事一出来,我就想到一个问题,要是按照这个逻辑,那思聪哥认识那么多女朋友,当初给人家花的钱、送的礼物,是不是随时都能找人家要回来?这就牵扯到一个关键问题,法律得有清晰的边界性才行。
得明确说清楚,婚内出轨时的赠与,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非法的,还有非婚异性之间的赠与,到底合不合法,不然法治就变成了人治,全凭个人说辞。
你想啊,要是两个人正常拍拖,一方心甘情愿送礼物、转钱,到最后分手了,另一方突然说“我当初是奔着结婚去的,这些赠与都不算数,你得退回来”,那这事该怎么算?
我查了下相关的法律案例,发现婚内一方擅自把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这种行为大多是无效的,因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不能单方面处分,而且这种赠与还违背公序良俗。
但正常恋爱中的小额赠与,比如520、1314这种有特殊含义的转账,还有日常的小礼物,一般是不能要回来的,可问题就出在边界太模糊,没有明确的标准,才会出现各种纠纷。
借着这事,也想告诫一下各位女孩,以后要是遇到这种不明不白的关系,对方给你转账、送礼物,一定要多留个心眼。
最好不要收转账,毕竟转账记录一查一个准,真要是闹起来,很容易被追回;要是实在推辞不掉,宁愿要现金,现金没有转账记录,相对安全一些,如果是收物件,一定要记得要发票,保留好相关凭证,别到最后被人反咬一口,钱物两空,白白被人占便宜。
据说法院最后并没有判决前台全额返还46万元,而是酌情返还了一部分,具体金额没有详细披露,这也是大家觉得意外的地方,可能是考虑到双方都有过错,也可能是区分了赠与的性质,毕竟不是所有转账和礼物,都能被认定为“基于不正当关系的赠与”。
最后说明一下,以上都是我个人看法,不代表任何官方观点,大家觉得法院这个判决合理吗?或者你遇到这种情况会怎么处理?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