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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钱包花光现金还理直气壮要好处?湖北这起事儿,把我三观震碎了 我看完湖北襄阳

捡钱包花光现金还理直气壮要好处?湖北这起事儿,把我三观震碎了

我看完湖北襄阳这档子事,真的气得脑瓜子嗡嗡响,活了大半辈子,没见过这么理直气壮耍无赖的人!

失主陈先生,不小心在小区附近丢了钱包,里面装着1190元现金,还有身份证、银行卡这些补办起来能把人跑断腿的重要证件。换谁丢了这些东西,不得急得团团转?陈先生第一时间就报了警,通过监控一查,钱包是被同小区的邻居捡走了。

本来以为是个拾金不昧的暖心故事,结果接下来的发展,能把人鼻子气歪。

陈先生联系上这位邻居,对方倒是嘴上答应还钱包,可话里话外全是暗示:还钱包可以,必须得有酬谢,这是礼数,你得懂。

陈先生也是个实在人,人家帮你捡了钱包,感谢本就是应该的。立马买了两瓶好酒、一提牛奶,专程上门道谢,一见面就千恩万谢,把礼品双手递了过去。

结果呢?邻居礼品照单全收,钱包也递过来了,可里面的1190元现金,一分不剩!

陈先生当场就懵了,追问他钱去哪了。人家大哥倒好,脸不红心不跳,来了句:钱我请朋友们吃饭花了!

这还不算完,人家还有一套能把人噎死的歪理:别人捡个身份证都要给一千多的红包,我捡了你这么贵重的钱包,花你这一千多块钱,不是理所应当的吗?我为了你这钱包,请客都花了三千多呢!

我看到这,真的是拳头都硬了。

你请人吃饭,跟失主有半毛钱关系?人家求着你请客了吗?

人家陈先生丢了钱包,你捡到了,全额归还失主,这不是天经地义的事吗?怎么到你这,就成了坐地起价、中饱私囊的理由了?

更离谱的是,人家失主已经给你买了酒和牛奶,诚心诚意表达了感谢,你礼品收了,现金吞了,还反过来觉得自己亏了?脸呢?

《民法典》写得明明白白,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你捡到人家的钱包,不仅有法定的全额归还义务,就算是保管遗失物产生的合理费用,也得是必要支出。你拿着人家的钱请客吃饭,这叫哪门子的合理费用?

说白了,这就是不当得利,往重了说,数额达到标准,那就是涉嫌侵占!

我们常说,拾金不昧是刻在中国人骨子里的美德。襄阳这座城市,我见过太多拾金不昧的好人:有捡到几万现金分文不动、连夜找失主的的哥,有捡到7000多现金原地等待、分文不取的外卖小哥,有捡到藏着30万欠条的钱包、毫不动心的大爷。

人家捡到几十万的巨款,都能做到心不贪、手不伸,你捡了一千多块钱,不仅全花了,还收了人家的礼品,反过来还理直气壮?这不是贪小便宜,这是坏到骨子里了!

有人说,不就一千多块钱吗,至于这么上纲上线?

我告诉你,太至于了。

这从来都不是钱多钱少的事,这是人品的事,是规矩的事。今天你能纵容他捡了一千多块钱据为己有,明天他就敢捡了更贵重的东西直接私吞。

我们之所以推崇拾金不昧,不是因为它有多高尚,而是因为它守住了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信任。你丢了东西,知道有人捡到了会还给你,这份安心,是多少钱都买不来的。

而这个捡钱包的邻居,不仅毁了这份信任,还把自己的贪婪和无赖,明晃晃摆到了台面上,理直气壮地告诉所有人:我捡了你的东西,你的钱就该归我,你还得给我好处。

这种人,真的是人品差到了极致,也难怪失主陈先生气到发抖,说自己活了几十年,从没见过这样的人。

最后也给所有人提个醒:
第一,出门在外,一定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丢了证件和现金,后续的麻烦真的超乎想象。
第二,要是真的丢了东西,捡到的人拒不归还,还索要不合理的高额好处,千万别惯着,直接报警,法律永远是你最硬的底气。
第三,也奉劝那些捡到东西想据为己有的人,别把贪小便宜当本事,不属于你的钱,你揣进兜里,早晚要付出代价。山水有相逢,做人留一线,别为了千八百块钱,把自己的人品和脸面都丢光了。

大家怎么看这件事?你捡到过别人的东西吗?有没有遇到过捡了东西索要高额好处的人?评论区聊聊你的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