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婚外情的代价!”浙江宁波,男子系部门领导,月薪22000余元,可他却和女下属发展为不正当男女关系,被女下属丈夫举报后,公司将男子开除。可男子不服,称自己和女子只是普通朋友,即使承认所谓的“婚外情”,也不在公司范围进行,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43万余元,可法院判决结果让他傻眼。
向某在公司已经工作了十多年,从最初的普通职员,一步步做到部门负责人,年薪稳定、家庭看似和睦,在同事眼中,他是“事业有成、家庭稳定”的典型中年男人。
他每个月工资两万多,在宁波这样的城市,生活也算体面。妻子在家照顾孩子,家庭分工明确。可就是这样一个看似“稳稳当当”的人,却在工作中逐渐偏离了轨道。
孟某是几年前刚进公司的年轻员工,性格活泼,工作能力也不错。
刚开始,向某只是以领导身份对她多加关照,比如在项目中给她机会,私下帮她修改方案。孟某对这个“照顾自己”的领导也心存感激,两人的交流逐渐从工作延伸到了生活。
起初只是偶尔加班后一起吃个饭,聊聊工作压力,再后来,聊天内容变得越来越私密。
向某会抱怨婚姻的平淡,说自己在家得不到理解;孟某也会倾诉生活烦恼,说丈夫忙于生意,对她关心不够。
这种情绪上的互相依赖,让两人的关系迅速升温。
渐渐地,他们开始刻意避开同事,在外面单独见面。向某甚至用出差的名义,多次与孟某一起外出。两人明知这种关系越界,却心存侥幸,觉得只要不被发现,就不会有问题。
然而,事情很快失控。
孟某的丈夫并非毫无察觉。起初只是发现妻子手机信息异常频繁,后来无意中看到暧昧聊天记录,再加上行踪反常,最终确定了两人的关系。
他没有当场闹,而是收集证据,包括聊天截图、转账记录以及两人共同出行的证据。
掌握了这些后,他直接选择了最“狠”的方式——向公司举报。
公司收到举报后高度重视,毕竟涉及部门负责人和下属之间的不正当关系,一旦属实,不仅影响内部管理,也可能损害公司声誉。
调查很快展开。
在证据面前,向某起初还试图否认,坚称只是普通朋友关系。但随着证据一条条摆出,他的态度逐渐动摇,最终承认与孟某存在不正当关系。
公司人事部门调出员工手册,其中明确规定:
“员工不得与下属或存在管理关系人员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不得从事有违社会公序良俗、损害公司形象的行为。”
更关键的是,向某作为部门负责人,曾参与过员工手册的宣讲,对这些规定非常清楚。
最终,公司作出决定:解除与向某的劳动合同。
这一决定让向某彻底崩溃。他没想到,自己多年打拼的事业,会因为这段关系毁于一旦。
但他并不甘心。
向某随后提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他提出几点理由:
第一,他与孟某的关系属于个人私生活,公司无权干涉;
第二,即使存在婚外情,也没有发生在公司办公场所;
第三,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程序不合法,应当支付赔偿金43万余元。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
庭审中,公司提交了完整的规章制度、员工签字确认记录,以及向某违规行为的证据。同时强调,向某作为管理人员,与下属发生不正当关系,已经严重破坏管理秩序,构成严重违纪。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
首先,公司规章制度内容明确,且已通过合法程序制定并向员工公示,向某对此知情;
其次,向某作为管理者,与下属发生婚外情,客观上影响了公司内部公平、公正的管理环境,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再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合法,不存在违法解除的情形。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向某全部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