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薛之谦手机号、身份证,李雨桐被行拘,对于这种泄露个人隐私的行为,被行政拘留是没有问题的,也是罪有应得的,任何时候,对于隐私的保护都不能流于形式,我们的法律就应该在保护个人隐私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的。
但是,前段时间,某消费金融公司从三大运营商那里购买个人的手机号码,通过获取借款人的新的联系方式用于催收,这也是对个人隐私的公开贩卖和侵犯,对于这种公开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行为,三大运营商是不是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他们的负责人是不是也应该被行政拘留?
律师指出,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须取得用户的单独同意,如果用户没有同意,这也是违法行为。而且工信部也明确规定,各大运营商不得未经用户明示同意共享个人信息,可是,三大运营商的做法是否和泄露薛之谦手机号等个人隐私的行为一样,都应该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