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这个判决,真是越看越让人心里不是滋味。
行贿一千八百多万,最后居然一天牢都不用坐,直接判了缓刑。云南这位冯老板,为了拿到项目,给多名干部送钱送房,出手极其阔绰,几百万的别墅说送就送,大街上直接塞现金,操作简单又粗暴。我们普通人做生意,连送点礼品都要小心翼翼怕违规,他却把金钱开路玩得炉火纯青。
事情败露之后,他靠着揭发他人、认罪退赃,直接拿到重大立功,最后缓刑加罚金,全身而退。这种局面难免让人觉得,行贿的成本太低、退路太宽,很容易给人一种错觉:只要舍得砸钱、出事能出卖别人,就能规避重罚。
打击腐败不能只盯着受贿一方,行贿方同样是破坏公平秩序的源头。如果行贿的代价太轻,只会让更多人觉得有钱就能开路、有靠山就能摆平。真正的公平,应该是受贿、行贿一起严打,从源头堵住权钱交易的空间。
你觉得,对于这种大额行贿,只判缓刑真的能起到震慑作用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