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那个对着邻居女士鞋子下手的男人,结果出来了。
行政拘留5天。
没了。
想象一下那个场景。深夜的楼道,安静得能听见灯管里电流的微弱声音。黄女士家门口,一双鞋整齐地摆在垫子上。
一只手,从黑暗里伸出来,动作很轻,熟门熟路地拿走了那双鞋。
几分钟后,手又伸了回来,把鞋子原封不动地放回了原位。一切看上去,跟之前没什么两样。
只是鞋子里面,多了一些滑腻、冰凉、带着体温的恶心。
第二天黄女士出门,脚伸进去,整个人从脚底麻到头顶。她立刻调了监控,看完后,手撑着墙壁,半天没站直。
报警,抓人,很快。那个20岁的男人,曹某,第二天就被找到了。
面对警察,他承认是为了“满足淫欲”。
最后的通报白纸黑字:行为构成寻衅滋-事,拘留5日。网传的无罚款、无赔偿,也是真的,因为行政处罚,不自带民事赔偿。
5天后,他出来了,可能还会走过那条楼道。
有些伤害,就是一堵墙也隔不住,它能从门缝里渗进来,在你最日常的地方,留下一辈子都擦不掉的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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