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伴侣动物管理草案》,已经被政府删了!
当前公开征求意见的这草案,表面看是平衡动物保护和城市管理,但没考虑到各方面的实际情况。
这草案开篇就闹笑话!保护对象仅限猫狗,至于其他的宠物就没资格获得保护,这不就是专门为猫狗立法吗?
问题还在于,把猫狗称作“伴侣”在社会上争议很大,只有极端猫狗分子才接受“伴侣”,有种反人伦的味道。毕竟在汉语中伴侣是指夫妻或亲朋好友。
草案中并没有解释到底什么是虐待?哪些行为是虐待?导致无法判定某种行为是不是虐待。所以这草案的水平真的差劲。
不文明养宠现象普遍、流浪猫狗泛滥、狗伤人扰民等问题已引起民众强烈不满,狗患是当前重大民生痛点之一。
这草案不仅没有对症下药,明显对养宠人管束过轻、惩戒太软、标准模糊、缺乏操作性,根本无法遏制日益严重的狗患,忽视民众对安全、卫生、和谐环境的起码诉求。
草案通篇大量使用“鼓励”、“倡导”、“自觉”等温柔词汇,没有刚性约束。这些有用吗?屁用没有!鼓励倡导了这么多年,有几个主人自觉了的?
不牵绳、不清理粪便、狗吠叫扰民、放任狗恐吓路人、追逐老人小孩孕妇等群众深恶痛绝的现象,草案仅简单要求“应当遵守”、“自觉避让”。既未明确牵引绳长度、楼道和电梯管控要求,也未界定吠叫扰民的具体情形,导致现实中执法无据、管理无力。
对于屡教不改者,也无进一步惩戒措施,仅靠责令改正,对不文明和不守规矩的狗主人几乎不构成任何威慑。
对于狗伤人、吓人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恶劣行为,只提民事赔偿(只字不提刑事责任),这明显偏向猫狗主人。
未建立危险犬只认定、强制收容、强制圈养等前置管控措施,也未要求主人强制购买责任险,无法从源头防范伤害事件发生。
对遗弃猫狗导致流浪猫狗泛滥的根源性问题,仅作禁止性规定,却缺乏可落地的溯源、追责机制,无法起到遏制弃养行为的作用。最终仍由社会和民众承担流浪猫狗扰民、疫病、伤人等一系列后果。
草案未明确禁养犬品种、每户限养数量、大型犬界定标准,也无统一的饲养数量和繁殖管控要求,导致管理全凭主观判断,既容易出现执法随意性,也无法有效遏制违规养狗。
物业、社区仅有劝阻权,无实质性处置权限,面对小区内散养、扰民等行为,往往有心无力,群众的安全和安宁仍然遥遥无期。
草稿最大的亮点是,毫不掩饰立法目的——以刑法威慑虐待猫狗的行为,比如第二十七条。
不客气地说,这样的草稿就是废纸一张,还比不上当地市民家里厕纸的价值。我看是部门里的那些人成天无所事事,才随意编了这个无聊的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