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带着7岁患有鼻炎的儿子去一家国际医院,检查中,需要用一根30到35厘米的管子插入孩子的鼻腔,孩子不配合,当着女子的面,造成了医生的不耐烦而掐脖子,又扇了二个耳光,当时母子两人都懵了,回家后,女子发现儿子脸上红肿伤害,马上去医院验伤,报警,需要医院给说法,然后医生道歉了,医院也答应一次免看病,或者2000元赔偿,女子虽然签署了对医生的谅解书,但是对医院的赔偿没有同意,如今卫健委进入,网友纷纷说:这个医生态度不好,估计这个男孩也被宠坏了。
女子带着7岁的儿子去高端国际医院看鼻炎,本来想着收费高服务能好点,没想到反倒让孩子平白挨了一顿打。
当时医生说要做鼻腔检查,得把一根三十多厘米长的细管插到孩子鼻子里。
7岁的小孩本来就怕疼,看见那么长的管子更慌了,一直扭来扭去不配合,妈妈在旁边哄了半天也没稳住。
谁知道旁边的医生突然没了耐心,当着妈妈的面伸手就掐住了孩子的脖子,还连着扇了两个耳光,动静大到旁边诊室的人都听见了。
母子俩当时直接被打懵了,妈妈第一反应是怕得罪医生耽误孩子看病,加上事发突然整个人都没反应过来,当时没敢跟医生起冲突,等检查做完浑浑噩噩就带孩子回了家。
到家之后才发现孩子脸上的巴掌印肿得老高,一碰就疼,脖子上还有明显的红印子,孩子一直哭着说脸疼脖子疼。
妈妈这才缓过神来,赶紧带着孩子去别的医院验伤,转头就去派出所报了警,要求医院和打人的医生给出说法。
事情闹开之后,医院第一时间出来协调,打人的医生也过来道了歉,说自己当天病人多压力大,一时没控制住情绪。
医院提出的解决方案是要么给孩子免一次看病费用,要么直接赔2000块钱。
妈妈看着医生态度诚恳,加上也不想把事闹得太难看,就签了对医生个人的谅解书,但觉得医院给出的赔偿方案完全没诚意,始终没同意。
现在当地卫健委已经介入调查,后续怎么处理还在等结果。
这事传到网上之后评论吵成了两派,大多数人都觉得医生太过分,就算孩子不配合,也不能上手打人啊,更何况还是在家长面前打7岁的小孩,完全没有一点医者该有的耐心,这种人根本就不配当医生。
但也有不少人说,现在的小孩都被宠得太娇惯,做个检查都不配合,肯定是家长平时没教好,医生估计也是被磨得实在没办法了才动的手,也不能全怪医生。
其实不管怎么说,动手打小孩肯定是不对的,更何况还是在工作场合的执业医生。
国际医院的高费用,就该提供匹配的服务,遇到不配合的患儿可以想办法安抚,实在做不了检查也可以跟家长明说,动手打人怎么都说不过去。
而医院给出的赔偿方案也确实欠考虑,孩子平白挨了打,精神损失、验伤费用都不止2000块,想靠这么点钱就把事了了,显然是没把患者的权益放在心上。
最终怎么处理,还是等卫健委的调查结果,至少得给这对母子一个公道。
其实这事最值得掰扯的,是两边身份和责任的错位。
你说你是高端国际医院,收费比公立医院贵好几倍,说白了消费者买的就是耐心和服务,要是连哄孩子这点本事都没有,还收这么贵的钱干嘛?
真碰上闹得厉害的患儿,要么你找经验更丰富的护士来安抚,要么你跟家长说“今天孩子状态不好咱们改天再来”,怎么轮也轮不到上手打啊?
至于说“孩子不配合怪家长”的说法更是站不住脚,7岁小孩怕疼怕长管子不是很正常?
要是所有小孩都乖乖听话一动不动,那儿科医生还要什么沟通技巧?直接上手操作不就完了?
家长又没拦着不让做检查,哄了半天也没效果,总不能为了做个检查把孩子捆起来吧?
还有医院那处理方案也挺离谱的,免一次看病费用?合着挨了一顿打,还得以后都来你家医院消费才能享受到补偿?
2000块钱就更不用说了,搁现在给孩子做个全面检查、再加点精神抚慰,这点钱够干嘛的?
就是没把患者的诉求当回事,想靠最小的成本把事压下去,完全没认识到自己的问题。
这事说穿了就是一次典型的服务失格,别拿“工作压力大”当挡箭牌,谁上班没压力?要是压力大就能随便打人,那社会不乱套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殴打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应从重处罚。
本次案件中,医生故意殴打7岁儿童,符合从重处罚情形,即使取得家属谅解,也不能完全免除其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医院同样需要因管理失职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