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周扒皮!”广西南宁,女子为了能挤上公司早高峰的电梯准点上班,特意每次先下到没人的负二楼乘梯,没想到,这天她经过负一楼时踩空摔倒,右脚骨折了,事后公司申请工伤,人社局认定工伤,结果公司又反悔了,申请了行政复议,这下相关部门以女子在非工作时间和场所摔倒为由撤销认定,女子傻眼,直接诉至法院,官司几度反转打到高院,最终这样判了!
2021 年 7 月 19 日清晨八点半,在南宁一栋 20 层高商务写字楼的负一层拐角处,黄女士紧紧按住肿痛的脚踝,痛苦蜷缩在地。
打卡机显示的时间,距离公司规定的8点59分“死线”还有将近半小时。讽刺的是,她已经上不了班了。
经诊断,她右脚脚踝为撕脱性骨折,额头也有多处擦伤损伤。医生给出结论,至少需要卧床休养数月之久。
事情本该很简单。
一打工的,为了不迟到,想了个“妙招”,结果把自己送进了医院。
当时没有人能预料到,这场意外受伤,仅仅只是整件麻烦风波的开端而已。
黄女士就职于某工贸公司商务部门,企业考勤制度极其严苛,哪怕仅仅迟到一分钟,都会被直接扣除薪资。该写字楼早高峰电梯拥堵问题人尽皆知,二十层的高度,日常等候十几到二十分钟早已是常态。
她琢磨出一个办法:先去负二楼,那边人少不用排队。每次都能顺顺利利准点打卡,这个方法她用了大半年,成了每天的固定流程。
事故发生当天清晨,她依旧和往常一样,走安全通道前往负二层。走到负一楼转角位置时,脚下突然打滑,整个人重重摔倒在地,当场重伤。
摔完之后她才反应过来:原来“妙招”也有失灵的时候。
最开始公司的态度十分痛快,在 7 月底就盖章确认,主动协助黄女士提交工伤申报流程。没过多久,人社局经过现场走访核查,正式出具工伤认定书,文书上明确标注此次事故属于工伤范畴。
这下黄女士终于放下悬着的心,彻底安定下来,专心静养调理伤势。
可她没想到,公司的态度会变得那么快。
工伤认定书下发仅仅几天,公司就彻底翻脸不认账。他们向市政府发起行政复议,给出两点理由:事发 8 点 30 分尚未到规定打卡上班时间,不属于工作时段;事发负一楼不属于公司办公场地,不算法定工作场所。
单从字面来看,这样的辩解听起来好像并没有什么不妥之处。
让人意外的是,市政府最终采信了公司给出的辩解理由,直接撤销了人社局此前出具的工伤认定结论。
黄女士当场错愕茫然。她明明是为了按时上班、奔赴工位途中摔伤,怎么到头来就无法被认定为工伤?
满心委屈的黄女士无法接受这样不公的结果,毅然递交诉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
一审法院审理后,给出了一个让黄女士松口气的判决:撤销市政府的复议决定,恢复工伤认定。
法院的理由很清晰:提前到楼是为了准时到岗。去负二楼等电梯,是上班前的必要准备。负一楼是必经之路,属于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
本以为这事就这么定了,可公司不干。市政府也不干。他们提起上诉,案件进入二审。
结果,二审法院的判决直接来了个大反转。
二审说:没有证据证明公司安排她提前上班,8点30分不属于工作时间。负一楼、负二楼都不是公司办公区域,不能算工作场所延伸。去负二楼坐电梯是她自己的选择,和工作没直接关系。
黄女士和人社局都不服,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了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纠正了二审的偏颇。
最高法的逻辑很直接:提前到楼是为了准时到岗,负二楼等电梯是上班前的必要准备,负一楼是上班的必经之路,这些都属于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受伤与工作有直接关系。
一审判决和工伤认定,终于得到了维持。
这案子来回折腾了三年多,经历了公司认工伤、政府撤销认定、一审胜诉、二审败诉、再审逆转的“三级反转”。
说到底,争议的核心就是一句话:什么叫“工作时间”?什么叫“工作场所”?
打卡制度是死的,但人的行为是活的。黄女士为了准时到岗,提前半个多小时出门,想办法避开人流高峰,这本身就是打工人的生存智慧。
她选择负二楼,不是因为好玩,是因为一楼电梯根本挤不上去。这个选择,不是个人任性的结果,而是职场结构性压力下的被迫适应。
公司一开始配合申报,后来觉得费用可能落在自己头上就反悔,这操作确实不厚道。但更值得追问的是:为什么行政复议能这么轻易推翻专业行政部门的认定?
好在最高人民法院最后守住了底线。
它没有死扣“打卡时间”那个数字,而是看行为的本质目的:劳动者早出门、早到楼,出发点是为了准时提供劳动。
那么从踏入办公楼那一刻起,相关的准备行为就和工作目的绑定了。
这个判决,对以后的类似案件有标杆意义。
信息来源: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