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告官”的官司里,法律允许行政机关把原来的决定撤了,再重做一个。你可能会想:这不是让他们能“出尔反尔”吗?对老百姓来说,这多危险?
陈律师告诉你:法律确实给了他们这个自我纠错的权力。为什么?初衷是好的,是希望他们知错能改,主动解决问题,别等到法院来判。
但重点不在这,重点在于——这个权力,用好了是“改错”,用坏了,可能就是一把“伤人的刀”。
想想看:你家房子,昨天还认定合法,今天一纸文书就说认定错了,是违建,要拆。你的小生意,上个月许可还好好挂着,这个月就说发错了,要处罚。理由都是“我们发现之前错了,现在纠正一下”。可怕吗?太可怕了。这意味着你曾经信赖的那个公章、那份文件,可能说变就变,你的生活可能随时被一张新的纸颠覆。
法律也怕这个,所以给这把“刀”套上了三层“刀鞘”。
第一,目的必须正。不能是为了整你、为了少赔你钱而去“纠错”。
第二,程序必须走。要改决定,得提前告诉你、听你辩解、给你理由。不说不听就直接改,这程序本身就不合法。
第三,也是最关键的一条,要保护你的信赖。如果你没错,是照着当初政府的许可去投资、去盖房、去经营,那他们就绝不能轻易反悔,让你承担后果。
所以,当你听到“我们在依法纠正错误”时,别光觉得他们态度好。要立刻警醒,要去看:他纠正的目的是什么?他走没走正当程序?他有没有毁掉我基于信任所付出的一切?
自我纠错,本应是法治的进步。但我们必须死死盯住它的边界。因为权力一旦越过边界,每一次“知错就改”的背面,都可能是一个普通人生活的天翻地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