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定性:不是“谁先动手”,是“谁在防卫”
很多人争论:女司机先踢人,保安打回去,不是正当防卫吗?
1. 正当防卫的边界
《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关键在“正在进行”和“制止不法侵害”。
女司机踢一脚,不法侵害已经结束。保安再扇耳光,不是“制止”,是“报复”。
第二段视频更关键:保安两次推门夹腿,女司机才踢人。谁是“不法侵害”的始作俑者?一目了然。
2. 耳膜穿孔,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耳膜穿孔,一般构成轻微伤或轻伤二级。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女司机耳膜穿孔被鉴定为轻伤,保安将面临刑事责任。不是“调解”能解决的。
3. 保安公司的责任
涉事保安是保安公司派遣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保安公司作为雇主,需要对保安的职务行为负责。女司机的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都可以向保安公司主张。
📢 给所有人的一句话
第一段视频出来,骂女司机;第二段视频出来,骂保安。
但真相,不在旁观者的情绪里,在警方的调查里。
不要用15秒的视频,审判一个人的人生。
等通报,等鉴定,等法律给答案。
在这之前,让子弹飞一会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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