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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二位女子乘坐轨道公交时,因为拥挤的原因,发生肢体冲突,却互不相让,先是出言

上海,二位女子乘坐轨道公交时,因为拥挤的原因,发生肢体冲突,却互不相让,先是出言不逊的脏话,再大打出手,造成两个人都轻微伤,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双双被依法拘留,网友纷纷说:本来一句对不起就可以化解的事情,偏偏把自己关进去反省,真的冲动是魔鬼啊!

地铁上这件事,看得人又好气又好笑,两女子就为了挤一下的小事,最后把自己折腾进了拘留所,说出去都觉得丢人。

早高峰的地铁有多挤,坐过的人都知道,人贴人是常态,偶尔被踩一脚、碰一下太正常了。

当天这两个女子就是在轨道公交上人最多的时候赶上了,不知道是谁先踩了谁的脚,还是谁挪的时候碰了对方一下,本来也不是多大的事,结果俩人都不让步,你呛我一句我怼你一句,说着说着脏话就出来了,周围人劝都劝不住。

吵到兴头上,两个人直接动了手,你扯我头发我挠你脸,在车厢里滚来滚去,旁边的乘客躲都躲不及,本来就挤的车厢直接乱成了一锅粥,地铁到站了都没法正常开门,耽误了全车人的时间。

等乘务员和安保过来拉开的时候,俩人脸上都挂了彩,头发也乱了,衣服也扯破了,看上去都挺狼狈,去医院一验伤,都是轻微伤。

本来以为最多就是民警过来调解一下,赔点医药费就完事了,结果警方一调查,说俩人在公共场合大打出手,已经严重扰乱了公共交通秩序,不是私事了,直接给俩人都开了拘留通知书,双双进去反省。

消息传到网上,网友都乐了,说早知道是这结果,当时俩人各退一步说句对不起不就完了,现在倒好,班也上不了,还留下了案底,得不偿失。

其实这种事在早高峰的公共交通上太常见了,大家都赶时间,心情难免急躁,碰着碰着很正常,只要不是故意的,一句“不好意思”“没关系”就能解决的事,偏偏都觉得自己占理,不肯低头,非得吵个输赢,最后赢了脾气,输了日子。

尤其公共场合不是撒野的地方,你觉得自己受了委屈要讨说法,可全车人都得为你的冲动买单,影响的是公共秩序,当然得受处罚。

也有人觉得警方罚得太重,不至于拘留,但仔细想想,要是公共场合打架都只要调解就行,那以后地铁、公交上大家一言不合就动手,谁还敢坐公共交通?

这次的处罚看着严,其实是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出门在外,脾气别比本事大,退一步海阔天空真不是空话。

现在这俩女子估计在拘留所里肠子都悔青了,就为了一口气,工作受影响,还留下了违法记录,想想都亏。

真的,遇事多忍两秒,少说一句难听的,真的吃不了亏,冲动是魔鬼这句话,什么时候都不过时。

这事说穿了就是典型的“输打赢要”。

俩人都觉得自己是受委屈的那个,非要争那口气,可争到最后没一个赢家。

早高峰的公共交通本来就是人挤人,谁都不是故意要碰谁,真要是碰着了道个歉多大点事?

非要骂脏话、动手,显得自己不好惹,结果呢?脸上挂了彩,班没法上,还留了拘留的案底,回头找工作、开无违法记录证明都要受影响,算算账半毛钱便宜没占着,还亏到姥姥家了。

不少人遇到这种事总觉得“我先让步就是我怂”,可其实真不是。

公共场合的小摩擦,退一步不是怕了对方,是懒得把自己的日子搭进去。

你想啊,真打起来,打重了要赔医药费,打轻了要一起被拘留,怎么算都不划算。

再说车厢里那么多乘客都赶时间,你们俩打架堵着门,耽误全车人的行程,说难听点就是把私人情绪撒到了所有人头上,被处罚真不冤。

说来说去,出门在外脾气别那么大,真遇上事多忍三秒,别被火气牵着走,不然最后买单的还是自己。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次案件中,二人在运行的轨道交通内互殴,导致车厢秩序混乱、影响正常运营,属于扰乱公共交通秩序的较重情节,警方对二人作出拘留处罚符合法律规定,也对公共场合不文明行为起到了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