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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基本上没有贪官,知道为啥不?包拯当开封市市长的时候,年薪换算成现在的人民币,

宋朝基本上没有贪官,知道为啥不?包拯当开封市市长的时候,年薪换算成现在的人民币,大概有一千万左右。宋朝宰相一个月的工资,购买力大概相当于现在的三十万元人民币。

包拯清廉,宋朝官俸又高,那官场自然就干净。可真把史料摊开来看,这个判断其实把几件事硬拧到了一起。
宋代确实重视高俸养廉,包拯也确实是清官代表,但由此得出“两宋基本没什么贪官”,这个结论就站不稳了。
他是宋仁宗嘉祐元年十二月,也就是公历1057年1月,以龙图阁直学士权知开封府;到嘉祐三年六月离任,前后只有一年多。把这个职位直接翻成今天的“开封市市长”,其实不算严谨。
更贴切地说,他是京城地区分量很重的主政官员,还带着很强的司法管理色彩。如果只看高官待遇,宋代的俸禄确实不低。
宰相、枢密使这一级,月料钱可达三百贯,除此之外,还有禄米、绢帛、薪炭,以及祭祀和临时恩赏。也就是说,宋代官员收入不是单一一份“工资条”,而是一整套待遇组合。
说它在历代里算优厚,这个判断大体没有问题。但问题也正出在这里。
收入结构这么复杂,再把它一口气折算成今天的人民币,就很容易把话说满。宋代的米价、钱价、地区物价都在变,俸钱之外还有不少实物和赏赐,怎么算、按什么口径算,差别会很大。
再往下看,会发现宋代的“高薪”,并不是所有官员都能平均享受。真正受益最大的,主要还是中高级官员。很多低级官员、候补官员和州县小吏,日子并不宽裕。
范仲淹在庆历二年上疏时就说过,一些人俸禄接不上,婚嫁、丧葬都办不起;王安石也谈到过州县小官收入偏低的问题。这就说明一个很现实的情况:宋朝不是没有反腐思路,而是“厚禄养廉”只解决了一部分问题。
上层官员拿得多,不代表整个吏治自然清明;法令写得再漂亮,落到具体执行上,还是要看监督、考核和惩处是不是跟得上。靠高薪减少伸手的冲动,有用,但远远不够。
包拯真正让后人服气的,也不是俸禄高,而是他在有机会占便宜的时候,偏偏不占。任端州时,当地出产端砚,过去的地方官常借进贡名义层层加码,多取多要,再拿去结交权贵。
包拯到任后,把额外征取压回定额,等到离任时,“岁满不持一砚归”。这件事说明当时借公事夹带私利,本来就是官场常见毛病。
到了开封,包拯做事更直接。他动了一个很要命的环节,就是衙门口递状纸这一道。
原先百姓要告状,往往先过吏胥这一关,中间很容易出现拖延、刁难甚至索贿。包拯改革诉讼流程,让告状的人能更直接地把状子递进去,少一道盘剥。
碰到权贵侵占惠民河修园亭楼榭,他也没有装看不见,而是依法拆除。你看,恰恰是这些细节,最能说明宋代不是“基本没有贪官”。
如果官场本来就很干净,包拯何必要去堵门吏索贿,何必要去拆豪强违建,何必要专门写《乞不用赃吏疏》?他自己在文中说得很直白:“赃污擿发,无日无之。”这句话翻成白话,就是查出来的贪污问题,几乎天天都有。
到了北宋末年,贪腐和权力失控的问题已经不是个别现象。宣和七年,太学生陈东上书,点名要求诛“六贼”,把蔡京、王黼、童贯、朱勔、李彦、梁师成都列了进去。一个朝代如果真能靠高俸把贪腐大体压住,不会在亡国前夕留下这样一长串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