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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问,如果一只狗扑到了一个孩子。 (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 孩子的家人为了孩子不

想问问,如果一只狗扑到了一个孩子。
(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
孩子的家人为了孩子不受伤而打了狗,根据动物伴侣保护法,这是在犯罪。
而扑咬孩子的狗,根据儿童权益保障法,也是罪犯。
一个场景,双方都在犯罪,或者说都是罪犯。
一边是我们的孩子,一边是动物伴侣。
一边是儿童权益保障法,一边是动物伴侣保护法。
两个法律博弈,孰对孰错,孰轻孰重?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怎么办?
如果官司打到法院,面对孩子与狗,两个都为国家法律保护的对象,法官应该依据哪部法律,作出既不损害孩子的合法权益,又不损害动物伴侣的合法权益的正确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