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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新黄河记者从长清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审结一起食品商标不正当竞争纠

4月24日,新黄河记者从长清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审结一起食品商标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某食品集团公司作为“达某某”知名商标权人,起诉某健康管理公司及该公司唯一股东陈某不正当竞争,法院最终判定二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连带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万元。法院提醒,市场主体需恪守诚信经营原则,不得通过“傍名牌”等方式实施不正当竞争,否则将面临连带追责的法律风险。 >>-app/#/content?catid=39&id=5248304(编辑:刘玉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