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里,你可能是在盲打,在瞎打,什么意思呢。
你起诉了,立案了,然后呢?等。等一两个月,没消息。一直到开庭,你也没见到对方的证据材料,不知道对方的应对打法。你是不是觉得心里没底,有点慌。
陈律师想告诉你,你不用慌。你只是不知道,法律给了你一个关键武器,叫做“阅卷”。但很多人,根本不敢用,也不会用。
什么叫阅卷?简单说,就是你有权在开庭前,去看、去复印对方行政机关交给法院的所有材料和证据。这就像上牌桌前,你有权先看一眼对手的底牌。不让你看,就是让你蒙着眼睛跟他打,你想想,这公平吗?
前不久,我帮助陕西一位当事人,他就在经历这个困境。怎么办?
第一,心态要硬。法院的电话,就是让你打的。他们不耐烦,不是你错了,是你不够坚定。
第二,法律要清。请记住《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这是你的尚方宝剑。电话里,冷静地告诉法官:“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我有权查阅、复制案卷。不让我行使权利,是违法的。”
第三,步骤要准。别上来就乱要。先问清你的起诉材料是否已送达对方。然后,依法计算对方提交证据的最后期限。在那个日子之后,正式、明确地要求:“我申请查阅并复制被告提交的全部证据。”
他们会设置障碍。比如“只能看,不能复印”。你就再把法条念一遍,法律写的是“查阅、复制”,四个字,少一个都不行。
他们如果说,材料里有“秘密”,不能给你。你就说:“好,那请把不涉及秘密的部分,依法提供给我。”这叫区分处理。
陕西那位朋友,就靠这几步,最终拿到了全部材料,从绝望到掌握了主动权。
各位,法律给了你权利,但不会自己送到你手里。在“民告官”这条本就艰难的路上,你自己先放弃了“阅卷”这把钥匙,就等于亲手关上了看见公正的门。对方一句话,你就吓得往后退,那你凭什么赢?
别再蒙着眼打官司了。从今天起,记住,你有权看清对手的每一张牌。你的权利,你不争,没人会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