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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一男子30年前合法买了2859.2克黄金,在机场被认定走私抓获,黄金被

辽宁大连,一男子30年前合法买了2859.2克黄金,在机场被认定走私抓获,黄金被扣押,妻子交了5万元保证金,他才被取保候审,可30年过去了,他也没拿到黄金,还有撤案决定书、终止侦查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男子申请赔偿,却说“超过时效”不受理,而且先前案件承办人去世,后来承办人退休,又发生洪水导致银行档案丢失,没办法查证黄金去向,男子不服,提起复议。

(信源:凤凰网)

1996年,辽宁大连。

潘永嘉带着两千八百多克黄金,在周水子机场被警察拦住。他被认定涉嫌走私,人带走,黄金也被扣了。

妻子四处借钱凑了五万块保证金,他才被取保候审

。他以为这事儿很快会有个说法——要么认定无罪归还黄金,要么定罪判刑。

可谁也没想到,三十年过去了,他等来的不是任何一张法律文书,而是一场漫长的“消失”。

他没有收到撤案决定书,也没有收到终止侦查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案子像被塞进了一个没人翻动的旧抽屉。

黄金呢?更离谱。

前不久他终于下定决心申请国家赔偿,结果盖州市公安局回了一句:你的请求超过时效了,不受理。

更让人不知道该说什么的是警方的解释。

当年的案件承办人已经去世了,另一位也退休了,而且对案件几乎没了记忆。办案的人没了,可案子还在,黄金也没回来。

警方还曾尝试向当地人民银行查询那批黄金是否被上交处理,银行倒是回了函,但理由比小说还荒诞——2012年发了一场洪水,银行旧址被淹,所有档案全毁了,账目彻底查不到。

人证没了,物证也没了。将近三公斤黄金,就这么凭空蒸发了。

今年1月6日,潘永嘉委托律师正式递交国家赔偿申请。

仅仅两天后,他就收到盖州市公安局的《不予受理决定书》,理由明确写着超过法定时效。

他不服,按照他的理解,警方既没有把黄金还给他,也没有给他任何案件的终结文书,那就说明这批黄金一直处在“被扣押”的状态。

既然是持续扣押,任何时候要回来都不算过时效。这个逻辑,很多法律人士也觉得站得住脚。

他的律师还在申请里提到了公安部2021年处理过的一起类似案件——青海“马光辉黄金案”,同样是多年前扣押的黄金,公安部明确认定时效并不构成障碍,最终要求青海省公安厅作出赔偿。

潘永嘉一方希望参考此案,但目前为止,盖州方面没有改变决定。

直到今年4月24日,这件事被曝光后迅速引发关注。

营口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回应说,正在积极研究,会尽快给复议申请人一个答复。

人们忍不住算了一笔账。

1996年国内金价大概每克95元,这批黄金当时折合人民币二十七万左右。

而现在的金价,已经涨到每克超过一千元,三公斤黄金价值接近三百万。

三十年过去,这批黄金的账面价值翻了十倍。

可对潘永嘉来说,真正让人心塞的不是这个价差,而是连个说法都要不来。

一句“人去世了”“档案被洪水冲走了”“超过时效了”,像三道门,把所有的追问都挡在外面。

可仔细想想,这三个理由里,没有一个真正解释了黄金的下落。

人去世了,不代表案件不存在了;档案被洪水冲走了,不代表合法财产就变成无主之物了。

至于时效,一个从未被通知结案、从未收到归还决定的人,又怎么算“知道权利受损”的那一天?

这个看起来有点荒诞的故事,其实戳中了一个很朴素的东西:公民的财产权,到底要怎样才能被认真对待。

三十年很长,长到办案的人退休、离世,长到银行的账本被水泡烂。但三十年也很短,短到一个普通人还活着,还在执着地追问他那批黄金到底在哪。

不问清楚“那批黄金去哪了”,不光是钱的问题。

它关乎的是,当一个人孤零零面对庞大系统时,他的声音到底有没有人认真听,他的财产到底有没有被当作财产来尊重。

潘永嘉还在等。希望那个答复不仅是“研究研究”,而是一个真正把账算清楚的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