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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前员工敲诈勒索事件前因后果 一、精准时间线&完整案情 1. 2024年09月

关于前员工敲诈勒索事件前因后果
一、精准时间线&完整案情
1. 2024年09月19日:员工首次被辞退,我方结清2024年8月全月工资、9月1–19日工资 + 额外半个月补偿,合计支付11000余元(员工月薪5000元);双方无任何争议,员工收款后和平离职,离职后长达1年多从未提出任何欠薪、加班费异议。
2. 2024年11月:该员工再次入职。
3. 2025年03月12日:第一次敲诈勒索
员工未做任何前置沟通,直接在网络平台发帖恶意抹黑、造谣店铺;我方核实后找到对方,对方承认发帖,以不删帖、持续恶意曝光要挟,强行索要3800元;我方为止损被迫转账后,对方才删除抹黑帖子。
4. 2026年04月23日:第二次敲诈勒索
对方再次主动联系,以“在职期间加班未结加班费”为借口,以“借钱”名义变相索要2000元;无任何合法维权前置流程,时隔多年旧事重提,属于重复勒索。
二、报案核心要点
1. 不存在任何真实欠薪、加班费争议
2024年9月第一次离职时,工资、补偿已全额结清,有完整转账记录为证;员工离职后1年多内,从未就工资、加班费提出任何异议,远超正常劳动者维权时效与常理,其主张完全是虚构事实。
2. 对方全程使用非法手段,不是合法讨薪,是典型敲诈勒索
但对方全程跳过所有合法途径,直接用网络造谣抹黑、持续曝光店铺相要挟,明确“给钱才删帖、不给钱就继续造谣”,完全符合《刑法》敲诈勒索罪“以威胁、要挟手段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核心构成。
3. 两次作案,属于多次敲诈,主观恶性极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025年3月、2026年4月连续两次实施敲诈,作案套路完全一致:先虚构理由,再以名誉要挟要钱;
第一次勒索成功后变本加厉再次索要,明显是将我方当成长期提款机,而非主张合法劳动权益,主观恶意极强。
4. 两次勒索金额明确,证据链完整
第一次勒索金额3800元,第二次索要金额2000元,有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网络抹黑截图、删帖澄清截图、对方身份证信息全部佐证,证据闭环无漏洞。

对于公共卫生这一块我们一直都是非常注意,包括检测报告我们也是齐全的,卫生监督管理局可查,至于有没有他说的东西,来店里一看就知道。我们有线下店平时对外开放,发货日可以自提,也做过线下跨年活动,我不明白一个人怎么能无耻到这个程度,仿佛当我们是提款机一般,没钱了想起来了又来找我们要钱,这一次我们绝不姑息,稍等会去派出所做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