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逆行闯红灯撞摩托车各担责50%
近期,上海一案例引发热议:秦某骑电动车斑马线逆行闯红灯,与楚某摩托车相撞,致楚某十级伤残。法院认定双方过错相当,各担50%责任,秦某赔偿14余万元。
网友多数支持不以强弱定责。但也有不少质疑:逆行闯红灯至少该担80%甚至全责,判50%太轻了。
我的看法:第一反应确实觉得电动车该重责,但细看判决逻辑——楚某作为机动车驾驶人,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尽谨慎观察义务,法律对机动车安全要求更高,绿灯不代表可疏忽。双方过错共同导致事故,法院认定程度相当。此案释放的信号是:交通规则面前人人平等,既不因弱而纵容违规,也不因强而加重责任。看似减了电动车责任,实则是让机动车也为自己的疏忽买单,这才是法治的公平。 电动车逆行闯红灯撞摩托车各担责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