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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夫妻离婚,法院判决把4岁孩子的抚养权交给母亲,结果父亲把孩子抢走藏起来

河南洛阳,夫妻离婚,法院判决把4岁孩子的抚养权交给母亲,结果父亲把孩子抢走藏起来,母亲撕心裂肺地哭喊:我已经3个月没见孩子了,我好想他啊!执行法官千辛万苦地把孩子找了回来,还劝这位母亲: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前夫好好相处。网友纷纷为这个操碎心的法官点赞。

这起离婚后的抚养权纠纷,看得人心里堵得慌。

夫妻两人早就走完了离婚程序,法院综合双方的抚养条件,最后把4岁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母亲,本来这事定下来之后,双方按着判决走就行,结果孩子父亲钻了空子,直接找机会把孩子抢走藏了起来,愣是不让母子见面。

母亲这边整整找了三个月,各种办法都试了,连孩子在哪都不知道,整个人急得快垮了,最后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费了好大的劲,辗转了好几个地方,最后才在孩子父亲的亲戚家里把人找到,把孩子安全交到母亲手里的时候,母亲抱着孩子哭得浑身发抖,话都说不完整,只反反复复念叨着自己三个月没见孩子,天天都在想。

法官看着这场景也心疼,一边安抚母亲的情绪,一边还劝她,以后就算两个人有矛盾,也尽量别当着孩子的面吵架,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跟前夫该沟通的还是要好好沟通,别让大人的恩怨牵扯到孩子身上。

这事传到网上之后,网友一边骂那位父亲糊涂,一边都给这位贴心的法官点赞,说他不仅把事办了,还替孩子的以后考虑到了。

说实在的,这种抢孩子的操作真的特别蠢,看起来是爱孩子,其实从头到尾考虑的都是自己的情绪,半分没为孩子着想。

4岁的小孩本来就敏感,突然被从熟悉的环境里带走,连妈妈的面都见不到,心里指不定多害怕。

大人之间的矛盾再大,也不能拿孩子当筹码,你把孩子藏起来,伤害的不仅是另一方的感情,更是孩子的安全感。

还有不少人觉得,法院都判了抚养权,对方还能把孩子抢走,是不是判决没用?

其实真不是,现在对于这种拒不执行抚养权判决的情况,真较真起来,轻则可以司法拘留,要是情节严重的,还能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真到了留案底的地步,最后耽误的还是孩子的未来,这笔账怎么算都不划算。

其实离婚之后,不管抚养权归谁,父母都还是孩子的监护人,该给的关爱不能少,该有的探视权也得保障。

像这位父亲的做法,不仅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反而把矛盾越闹越大,最后除了让孩子夹在中间受罪,半分好处都没有。

法官的劝告也不是和稀泥,毕竟孩子的成长不能缺了任何一方的参与,大人就算做不成亲人,也尽量别做仇人,否则最后买单的永远是孩子。

这事也给所有闹离婚的夫妻提了个醒:抚养权的判决不是某一方的胜利,法律考量的永远是谁能给孩子更好的成长环境。

别把孩子当成赌气的工具,真为了孩子好,就多站在孩子的角度想想,比什么都强。

这种离婚后抢藏孩子的事,真的是看得人既生气又心疼。

最蠢的就是把孩子当筹码的大人,口口声声说爱孩子,其实满脑子都是自己那点胜负欲,半分没考虑过孩子的感受。

你想啊,几岁的小孩本来就认熟,突然被从妈妈身边带走,连熟悉的环境、常吃的饭、睡前要听的故事都没了,连着几个月见不到亲妈,心里得有多慌?

那点所谓的“父爱”,说白了就是满足自己的占有欲,本质上就是自私。

很多人觉得法院的抚养权判决好像没约束力,其实真不是闹着玩的。

你以为把孩子藏起来就能占理?真要较起真来,不光要被强制把孩子交出去,自己还要担责任,真落个案底,以后孩子考学、当兵、考公都受影响,你说你到底是爱孩子还是害孩子?这笔账但凡有点脑子的人都能算明白。

其实离婚最该拎清的就是:大人的恩怨是大人的,别往孩子身上扯。抚养权判给谁,法律是看谁带孩子更合适,不是说判给谁孩子就成谁的私产了,该给的关爱不能少,该让对方看的也不能拦着。

就算两口子闹得再僵,也别让孩子夹在中间当牺牲品,不然等孩子长大了记恨的,还得是你们这些糊涂大人。

《民法典》第1086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本次案件中父亲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母亲的抚养权,也剥夺了孩子正常接受母爱的权利,同时自身本应享有的探望权也会因为这种极端行为受到影响,后续若母亲主张其探望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其探望权完全可能被依法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