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心痛了!杭州有一个18岁女孩,高考结束就去了霸王茶姬做暑假工,合同签3个月,到期后她就辞职了,可辞职没两天,店里就突然打电话让她去一趟,于是她就骑着电动车去店里,可没想到去店里的路上突然被一辆货车撞倒了,头部受了伤,而且很严重,就立马被人送去了医院,可在医院抢救了110天之后,这场车祸还是夺走了她的生命。
店方坚持说她已经离职,不算工伤,人社局也驳回了工亡认定,理由是双方已经没有劳动关系,但律师不这么认为,是店方主动把她叫回来的,她正在去店里的路上,这就已经构成了事实上的用工关系了,店家应该负责任,
可是直到现在的规定对暑期工再次回去工作是否重新建立劳动关系,没有给出明确的说法,维权的事情就卡在这里了。
女孩的妈妈不甘心,辞掉工作去维权,她抱着女儿的遗像坐在店门口好几个月,店里的人都躲着她,也没有人出来道歉。
你们觉得,临时召回这个事,算不算店里的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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