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不平等条约的过程,三种情况都存在:既有中国主动宣布废除,也有对方因形势变化而放弃,还有通过双方谈判达成协议。
具体来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主要路径:
1. 中国单方面宣布废除(开创先例)
在北洋政府时期,中国就尝试过主动废约。最典型的是1926年废除《中比通商条约》:1865年的条约到期后,比利时无理拖延,时任外长顾维钧直接宣布终止旧约。这在当时开创了中国单方面废约的先河。
此外,1941年对德、意、日宣战时,国民政府也宣布“一律废止”与这些法西斯国家签订的所有条约。
2. 对方因战略需要“主动放弃”(1943年)
这是最大的胜利,但核心驱动力是中国浴血抗战赢得的尊重。
· 背景:中国在二战中成为重要盟国,美英为了战略合作,决定放弃旧条约。
· 结果:1943年,美、英率先与中国签约,废除了治外法权、租界等特权。此后,其他15国也陆续跟进。
3. 通过谈判“协议废除”(苏联及新中国)
· 苏联:早期曾宣言愿放弃旧约,但并非“自愿”。实际上,北洋政府早在1917-1922年间,就已趁俄国内乱实际上收回了部分权益(如停止旧俄使领待遇、收回租界),苏联是在既成事实面前,通过1924年条约确认了废除旧约。
· 新中国:1949年成立后,宣布不承认一切旧条约,实行“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彻底清除了帝国主义在华特权。
总而言之,这一过程是一场跨越数十年的“组合拳”:弱小时敢于单方面宣布废除;抓住二战机遇迫使列强主动放弃;最终在新中国成立后彻底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