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为了博眼球和流量掀起争议是不负责任的。
众所周知,流氓罪早在1997年刑法修订时就已经被废除了。难道这个律师不知道吗?他当然知道,其目的很简单,不过是认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书有流氓罪显然不妥,但是不指出问题,反而阴阳怪调一番。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真的出错了吗?如果是法律专业人员其实很好看出来,这应该是一起省高院的对老案件的申诉再审案件,这一点从开庭地点可以大概推断出来。
律师真的分析不出来吗?还是不愿分析,就是为了挑动网民情绪去博取关注?我宁愿相信是前者。我觉得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应当在网上多发声普法,不必为了流量阴阳怪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