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虽然规定嫔妃不许往外送东西,嫔妃娘家也不许往宫里送东西,但这个规定有很大的漏洞,因为伺候嫔妃的太监实际上是可以出宫的。从后宫大大小小的失窃案口供来看,太监拿(偷)了后宫的东西往外典当、买卖甚至送人的案例并不算罕见(虽然一经查出,太监下场会很惨),偷银器的,偷用品的,偷嫔妃衣服,宫女衣服出去的都有,也就是从技术层面上说,从后宫往外送东西是可行的。
道光十五年三月,道光的低等嫔妃刘官女子身边伺候的太监,被銮仪卫副首领诬陷,说他们收受了刘官女子娘家人给的钱财。被诬陷的太监在口供中大呼冤枉,称自知此事是万万不可以的,又强调说:“自二月十四日以后,刘官女子家并未来人给我带信,也并没有叫我去要过东西。”被这太监强调的道光十五年二月十四日,是什么日子呢?经查证,这是刘官女子从刘答应被降为官女子的日子。这个口供就很值得玩味了,太监说二月十四日之后没和嫔妃娘家人有过往来,那么二月十四日之前呢?甚至我们可以揣测,刘官女子是否就是因先前曾派其他太监与娘家人往来,从而被降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