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了谁的奶酪?四川,女子参加事业单位考试,好不容易通过了笔试和面试,眼看着胜券在握,没想到体检时迟到2分钟,被当地人社局认定放弃体检资格。女子不服,她是因身体不适,就医耽误了两分钟,申请复检,结果还是遭到拒绝。女子无奈之下把人社局告上法庭,法院的判决令她非常解气!
2025年6月21日早上8点02分,田某灵捂着肚子跑到某县人社局大门口。手里还攥着刚从医院开的诊断证明,脸色煞白。
执勤人员一把拦住她:“8点整签到截止,你超时了。”
田某灵愣住了。公告上写的是“8点整集中签到、8点20分统一乘车”,她理解的是8点到8点20之间都能签。更何况她生病了,看完病就往这赶,就晚了两分钟。
执勤人员没听她解释。直接通知她:取消体检资格,视为自动放弃。
这个决定,把田某灵之前所有的努力全部清零。笔试、面试,多少个挑灯夜战的晚上,全白费了。
田某灵咽不下这口气。她整理好材料,拿着当天的就医证明,找到人社局申请复检。
你猜怎么着?
人社局的人连眼皮都没抬一下,口头甩给她一句:“超时无效,没得商量。”
从头到尾,连个书面的答复都没有。没有告知她可以申诉,没有指出法律依据,更没有听取她的申辩。一个姑娘的前途,就在几句口头回复里被判了死刑。
一个寻甸县的女孩杨某,笔试面试全都第一,就因为一份“不宜在孕期拍摄”的胸片X光,直接被剥夺了录用资格。医院和用人单位联手,连个复检的机会都不给,最后法院判了,她才讨回公道。
你看,这跟迟到两分钟有什么区别?都是规则的执行者把“方便自己”放在第一位,把“为难普通人”当成了理所当然。
田某灵这次没有认栽。她把人社局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法院直接戳破了人社局的逻辑漏洞。
法院说了三句话,句句打脸。
第一句:你的公告写“8点集中签到、8点20分统一乘车”,那8点到8点20之间都算签到时间,人家8点02分到,不算迟到。
第二句:就算她迟到了,迟到两分钟,事出有因,有医院证明,也没耽误发车,你凭啥把人往死里整?这叫“违反比例原则”,罚得太重了。
第三句:你连个书面决定都不出,不让她申辩,也不告诉她怎么上诉,这叫“程序违法”。
这三刀,刀刀致命。法院判令人社局在60天内重新处理,恢复田某灵的体检资格。
判决下来后,某县人社局麻溜地重启了招考程序。田某灵重新走完流程,最终顺利入职。
消息一出来,网上炸了锅。
有人翻出公告原文,发现确实写得含混。“8点集中签到”,重点在“集中”,不是“8点整截止”。要是真想卡死时间,为啥不直接写“8点整未到者视为放弃”?这不明摆着有歧义吗。
更有媒体翻出2025年的一起类似事件。安徽一名考生参加教师招考,面试当天因为堵车迟到3分钟,同样被拒之门外。最终起诉到法院,法院同样以“程序违法”判决恢复资格。
这些案子说明一个问题:这种“掐点式淘汰”不是个例,而是一种病,得治。
说实话,严格执法没有错。事业单位招考,公平公正是底线,谁都认这个理。
但你得搞清楚,执法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选拔人才,不是为了当门神。
一个姑娘生病看病,迟到两分钟,手里还攥着证明。执勤人员但凡多问一句“你啥情况”,而不是直接关门放狗,这事都不会闹上法庭。
说到底,这不是“守不守时”的问题,是“有没有把人当人看”的问题。
有人可能会杠:“那要是每个人都迟到两分钟,秩序不就乱了吗?”
对啊,所以规则得有弹性。弹性不是撒手不管,是分情况处理。
恶意迟到,严惩不贷。生病、事故、不可抗力,你得让人解释吧?一个正常的组织者,难道不该先问清楚情况,再做决定?
直接一刀切,那不是严格执法,那是懒政。省事是真省事,但寒的是所有人的心。
一个考上编制的人,笔试面试都过了,说明人家有这个能力。就因为两分钟,让人家的努力全部归零。这公平吗?
规则的公平,不是靠死磕时间实现的,是靠合理执行实现的。
这起案件,四川高院专门拿出来当典型案例通报,说明啥?说明法院也看不下去了。
“当公告存在多种解释时,优先做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解释”——这个裁判规则一明确,就给所有“机械执法”的单位敲响了警钟。
别再把规则当挡箭牌了。规则是拿来服务人的,不是拿来折腾人的。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