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某酒店违法所得2612.68万元!
近日,乐清市场监管发布“4•26”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其中,“乐清市某酒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引起关注。
2025年9月22日,乐清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乐清市某酒店开展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自2021年末重新装修以来,不仅在酒店建筑招牌、内部装饰、指引牌及各类用品上广泛使用“某大酒店”标识,还在携程、美团等平台以“乐清某大酒店”名义对外经营。另查明,当事人提供商标侵权服务的违法所得数额为2612.68万元,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2025年10月29日,因该案涉嫌犯罪,乐清市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本案中当事人擅自使用知名商标标识,不仅严重误导消费者,更公然践踏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规则。市场监管部门的严厉查处,有效净化了市场环境、维护了守法经营者合法权益,给所有企图“傍名牌”的不法分子敲响警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