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没法对讹诈者判刑,高额罚款也得坚决落实!”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的提议,道出了无数国人的心声。
相关数据统计显示,近年来,全国范围内共发生一百多起因搀扶老人引发的纠纷案件,其中大部分起是被救助的老人反过来恶意诬陷施救者,这意味着,超过一半的善意,最终都被无情地辜负和践踏。
而让人感到无奈的是,这些恶意讹诈者,大多没有受到实质性的惩罚,在这些恶意诬陷案件中,仅有个别讹诈者被追究责任,还因为年纪较大,最终没有实际执行拘留处罚。
如此低的讹诈成本,让一些人产生了“讹到就是赚,讹不到也无妨”的心理,而做好事的人,却可能面临倾家荡产、身败名裂的风险。
类似的恶意讹诈案例,在现实生活中频频上演,一次次刺痛着公众的神经。
2013年,四川达州的三名孩童,看到老人摔倒后好心上前搀扶,却被老人诬陷是自己撞倒的,好在最终警方调查清楚了真相。
湖南桃源的尹先生,只是出于善意扶起了摔倒的老人,就被老人家属无凭无据地索要3万元赔偿,即便后来真相大白,诬陷者也没有丝毫愧疚,更没有作出任何补偿、
2024年,江西抚州17岁的小伙孟欣轩,骑车路过时看到一名醉酒老人摔倒在地,主动上前帮扶并联系了老人的家属,可没想到,老人醒来后不仅诬陷是孟欣轩撞倒了自己,还当着民警的面多次掌掴小伙,最终警方通过调取监控还原了真相,对老人依法实施了拘留。
这些案例,让越来越多的人在看到老人摔倒时,选择了驻足观望,不是不想扶,而是不敢扶。
当然,在众多令人寒心的案例中,也有让人暖心的瞬间。
2025年底,河北赤城县城的祥和家园小区附近,一位73岁的老人要亮,独自出门买牛奶时不慎滑倒,跪在地上难以起身。危急时刻,两名路过的年轻女士张海红、张蒙看到后,没有丝毫犹豫,立刻上前小心翼翼地将老人搀扶起来,还细心地询问老人是否受伤、能否自行行走。这暖心的一幕被市民拍下上传到网络后,引发了广泛关注,事后,老人的老伴专程向两位好心人表示感谢,
当地县委宣传部和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也为两人颁发了“赤城县2025年度文明市民”荣誉证书,用实际行动表彰这份善意。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李玫瑾教授的提议才会迅速引爆网络,获得全网网友的一致支持。作
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犯罪心理学专家,李玫瑾深知,恶意讹诈行为不仅伤害了好心人的感情,更严重破坏了社会的信任体系,让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得越来越冷漠。
因此,李玫瑾提出建议:今后,凡是好心扶人却被反咬一口的情况,如果诬陷者无法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是施救者撞倒了自己,就可以按照敲诈勒索罪提起诉讼,即便其行为达不到刑事量刑的标准,也必须对其处以高额罚款,让讹诈者付出沉重的代价,从而遏制这种不良风气。
事实上,我国《民法典》第184条早已明确规定了“好人条款”,明确指出,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条款的出台,本是为了免除施救者的后顾之忧,保护好心人的善意。
但在实际生活中,这一条款的作用却十分有限,很多施救者即便最终通过监控、证人等证据洗清了冤屈,也已经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承受了不必要的精神压力和经济损失。而李玫瑾教授的提议,正是为了补齐这一短板,通过提高讹诈行为的成本,让讹诈者不敢再轻易诬陷好心人。
目前,国内已有多个城市开始行动起来,出台相关举措破解“扶不扶”的困局:杭州明确规定,遇到扶人被讹的情况,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索赔方承担举证责任,若拿不出证据,就无法向施救者索赔,同时,施救者因维权产生的费用还可以追回;无锡出台了见义勇为奖励政策,不仅会为见义勇为者颁发荣誉证书,还会提供相应的物质奖励和救济,对恶意诬告者则依法严肃追责;抚州警方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更是绝不姑息,及时调取监控还原真相,对讹人且动手打人的老人依法实施拘留,用实际行动为好心撑腰。
说到底,“老人摔倒扶不扶”的难题,本质上不是道德滑坡的问题,而是讹诈成本过低的问题。
当讹诈者需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当施救者的善意能够得到切实的法律保护,当社会能够给予好心人足够的尊重和支持,人们才敢毫无顾虑地伸出援手。
李玫瑾教授的提议,不仅是对恶意讹诈行为的有力警示,更是对社会善意的坚定守护。愿未来,每一份善良都不会被辜负,每一次援手都不会被误解,让“扶老人”重新成为一件温暖、安心、无需犹豫的善举,让人与人之间的信任重新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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