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资产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资产性资产吗?解答:不是。使用权资产并非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修订)》规定,使用权资产,是指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虽然它在一定程度上没有实物形态,但与无形资产存在本质区别。从定义和核算实质来看,它是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对租赁物享有类似资产的使用权利,核算包含租赁负债初始计量金额、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以及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等,具有较为具体的成本构成和使用期限规定,并非一般意义上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所强调的无实物形态的可辨认性和单独价值计量特性。无形资产主要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等,其价值主要基于自身的权利属性和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与使用权资产在会计核算、经济实质和资产特征上都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