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消息我是从网上瞧见的——“储户一千八百万存款,被银行员工转走”。
一千八百万,不是一千八百块。这数目,寻常人家几辈子攒不下,搁在银行,本该比搁在枕头底下还稳当。可如今呢?没了。像变戏法似的,一眨眼,那白花花的银子就换了主儿。
这事出在吉林扶余惠民村镇银行。两位储户,一位存了一千万,一位存了八百万。钱是怎么没的呢?是银行里头一个姓赵的员工,伪造签字、冒名挂失补办银行卡,悄没声儿地转走的。这手法谈不上高明,就是最平常的“家贼难防”。可怪就怪在,银行里头那一整套核验、复核、授权的流程,竟像纸糊的灯笼,一捅就破,一个拦下的人都没有。
储户发现钱没了,去找银行。银行怎么说?说“等司法结论”。这话翻译过来就是:您别急,等那偷钱的判了刑,追回来多少算多少,我们银行先不掏腰包。
这叫什么?这叫“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老百姓把钱存进去,是信你银行这块金字招牌。你跟储户之间是白纸黑字的合同,不是跟那个姓赵的员工有什么人情往来。员工偷钱,那是你银行看家护院的狗没拴好,咬了人,主人家不该赔么?怎么反倒让被咬的人自个儿等凶手吐骨头?天下没有这个道理。
那位陈姓储户,企业还等着这笔钱发工资,几百号人眼巴巴望着。银行倒好,一句“等司法结论”,轻飘飘的,仿佛在说一件与己无关的事。
其实这样的烂事,也不是头一回了。前两年工商银行南宁分行,一个高管就弄走了两个多亿。每次出了事,银行总爱说“员工个人行为”,把自己摘得干干净净。可那柜台是不是银行的柜台?那员工身上的行服是不是银行的标识?储户走进门,认的是你这块牌子,不是认那个人。你银行招人、管人、用人,出了纰漏,却让储户兜底,这跟那“只拿钱不办事”的瓦匠有什么分别?
律师说得在理:银行对储户资金的安全保障义务是刚性的,不能拿刑事案件当挡箭牌。可道理是道理,道理要能当饭吃,陈冰的企业就不至于发不出工资了。这年头,最怕的就是跟你讲道理的时候,他跟你耍流氓;等你真要较真了,他又跟你念起了“程序正义”的经。
说到底,这事给咱们提了个醒:那钢筋混凝土的银行大楼,看着结实,里头住的未必都是善人。至于那些出了事只会“等”字当头的银行,我只想说一句:你们等的,到底是司法结论,还是老百姓对你们最后那点信任,彻底凉透?
这消息我是从网上瞧见的——“储户一千八百万存款,被银行员工转走”。 一千八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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