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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西市,一头受惊的黄牛冲进人群,撞翻了一个老太太。围观的人还没反应过来,衙役已

长安西市,一头受惊的黄牛冲进人群,撞翻了一个老太太。围观的人还没反应过来,衙役已经把牛主人按在地上。三天后,判决下来:流放三千里。围观者倒吸一口凉气。一头牛踩了人,怎么就要把活人发配到鬼都不去的边疆?这事儿放今天看,离谱得像段子。可在唐代,白纸黑字写在《唐律疏议》里。
事情得从《唐律疏议》翻起。这部书是唐高宗永徽年间长孙无忌他们一帮人编的,三十卷,五百零二条。里头专门有一条管马车牛车在城里街市跑出事的,叫"无故于城内街巷走车马"。
听着拗口,说白了就是没正经事儿你在城里街上瞎跑车马,笞五十。要是把人撞伤了,按斗殴伤人罪减一等处理。撞死了呢?徒一年半。
听到这儿你可能觉得,徒一年半也不算重啊。但唐代的"斗殴杀人"是要绞的,减一等就是流三千里。三千里是什么概念?长安到岭南、到黔中、到安南,一路走过去,十个里头能活着到的没几个。
韩愈被贬潮州写"知汝远来应有意,好收吾骨瘴江边",那还只是贬官。流刑犯人脖子上戴枷,脚上锁链,押解的衙役一路上想揍就揍,路上死了就地一埋,连个像样的坟头都没有。
那唐代为什么要这么狠?
有个细节挺有意思。长安城朱雀大街,宽一百五十多米,比现在十车道还宽。可《唐律》里管的不是大街,是"街巷"。街巷窄,两边住户多,妇孺老人随便一个门帘子掀开就出来了。
车马一旦在窄巷里跑起来,根本刹不住。唐代没有橡胶轮胎,没有刹车片,车子是木头轱辘,畜力靠缰绳勒。一头被惊到的马,缰绳能勒断。
开元二十八年,长安东市出过一档子事。一个胡商的骆驼队进城,骆驼受了爆竹声惊吓,把一个卖胡饼的小贩踩死了。胡商被判流二千里,骆驼没收入官。
胡商不服,说骆驼受惊不是人能控制的,自己也没让骆驼跑。京兆府的判官回了一句:你不让骆驼在街上走,骆驼能受惊踩人吗?这话糙,理不糙。
唐代的法律有一个核心,叫"原情定罪"。不光看你干了什么,还看你当时心里是什么打算。《唐律疏议》里专门有"过失杀伤"条,说"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到",可以收赎,就是花钱抵罪,铜五十斤左右。
但前提是你这事儿得真"想不到"。在街市上赶车马,撞人这事儿你想不到?衙门一句话顶回来:你长没长眼?
这就引出更狠的一条。
《唐律》里还有"车马杀伤人"的细分。如果车马是因为惊逸,主人确实拉不住,按过失算,可以收赎。如果是主人自己驾车不小心,按斗杀伤减二等。最重的一档,是明知道街上人多还故意驰骋,比照斗杀伤本罪走,撞死人就得偿命。
唐代的判官审这种案子,第一件事是问目击者:当时车跑得快不快?赶车的吆喝没吆喝?路边人躲没躲?这几个问题问下来,主观心态就出来了。
天宝年间洛阳有个案子,一个官宦子弟骑马在天津桥上跟人赛马,撞死一个老翁。这家伙的爹是五品官,按唐律有"议"的特权,本来死罪可以减。结果河南尹奏到玄宗那儿,玄宗一句话:京畿要地,纵马伤人,议什么议。直接绞了。
你说唐代人迷信权贵?这事儿玄宗办得挺干脆。
再说回流三千里这个刑罚本身。唐代的流刑分三等,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三千里是流刑里最重的,再往上就是死刑了。
为什么交通肇事能判到这么重?得看唐代人怎么理解"街市"这俩字。
长安一百零八坊,东西两市,是整个帝国的脸面。长安城里走的不光有本地百姓,还有日本遣唐使、新罗商人、波斯胡商、吐蕃使节。街市出一档子人命案子,传出去就是大唐的笑话。
法律的重,重在威慑。让赶车的、骑马的、牵骆驼的,进城前先在心里掂量一下:这一脚下去,可能是三千里。
岭南的瘴气,黔中的毒虫,安南的湿热,没几个中原人能扛住。
贞元年间,韩愈的侄孙韩湘,就是后来八仙里那个韩湘子的原型,曾经写过一首诗送一个流放岭南的朋友。诗里有一句"知汝远来应有意",跟韩愈那句几乎一样。后人考证,这"远来"二字,说的就是流三千里。
参考资料:《唐律疏议》卷二十六《杂律》,中华书局点校本;《旧唐书·刑法志》,中华书局1975年版;中国法律史学会《唐代法律制度研究》相关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