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女子陈冰将1000万存入扶余某村镇银行后,存款离奇失踪。
她表示身份证和银行卡始终随身携带,存款后从未再去银行。
经查,该行员工赵某丽利用职务之便,伪造陈冰签名,私自办理银行卡挂失、补卡及存款赎回手续,将1000万转入自己名下。
另有一名储户的800万存款也被赵某丽以同样方式转走,涉案金额达1800万。
事件暴露银行风控严重缺失,银行以“等司法结论”推脱责任,引发公众对存款安全的恐慌,也凸显储户维权的艰难。
这事儿的核心责任,全在扶余某村镇银行,半点狡辩的余地都没有!
第一,银行负有不可推卸的安全保障责任,《商业银行法》明明白白写着,要保障储户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可他们的风控就是摆设,挂失、补卡、转千万巨款,连本人到场核实都没有,连签名真假都不核对,员工随便一伪造就一路绿灯,这不是失职是什么?是故意放任!
第二,银行要承担全额赔付责任!
储户是和银行签的储蓄合同,不是和赵某丽个人签的,她利用职务之便转走存款,属于职务行为,后果必须由银行承担。
银行不能拿“员工个人行为”“等司法结论”忽悠人,民事赔付和刑事侦查两码事,储户没义务等,银行必须全额返还储户本金、支付利息,还要赔偿储户维权的所有损失,至于银行赔付后怎么向赵某丽追偿,那是银行自己的事,和储户无关!
第三,银行要承担监管失职和整改责任!
赵某丽能接连骗走两个人1800万,绝非偶然,背后一定有银行管理混乱、监管缺失的问题,甚至可能有同事违规协助。
银行必须彻底自查,严惩相关责任人,完善风控和审核流程,杜绝再出现这种监守自盗的事,给所有储户一个交代,而不是敷衍了事、拖延时间。
储户要寻回存款,第一,别等!银行说“等司法结论”就是拖延,直接起诉银行,依据储蓄合同打官司,法院普遍支持储户诉求,这是最快最有效的方式。
第二,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投诉,监管部门能协调督促银行兑付。
第三,保留好所有证据,存款凭证、银行流水、沟通记录,还有伪造签名的鉴定报告,这些都是维权的关键。
对此,你怎么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