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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亮]“吃相太难看了!”山东,一男子是环卫工,干活时被车撞亡,3年后,家属才知

[月亮]“吃相太难看了!”山东,一男子是环卫工,干活时被车撞亡,3年后,家属才知道男子上了30万团体意外险,可保险公司却一口咬定,理赔已“超2年时效”,拒绝赔偿,家属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太意外。

这环卫工叫王某某,2021年2月8日清晨在滨州街头清扫时被车撞,抢救无效走了,肇事方全责,人社部门也认定了工亡,家属只拿到了肇事方和工伤的赔偿,压根不知道还有份意外险 。

投保的是滨州创洁保洁公司,给全体员工买的30万团体意外险,可公司愣是没提这事儿,家属守着赔偿盲区过了三年,换谁能想到自己的权益被悄无声息地瞒着 !

2024年夏天,家属跟工友聊天才偶然得知有这保单,赶紧找公司要资料,拿到保单那一刻,手都在抖,这可是30万,是老王用命换来的保障,怎么能被藏这么久!

找保险公司理赔,对方看了眼日期就摆手,说《保险法》规定意外险时效两年,现在早过了,一分不赔。这理由听着硬气,可家属心里堵得慌,不知道有保单,怎么去索赔 ?

家属不甘心,找了律师,律师一看就说有戏,时效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起算,不是事故发生那天,保险公司这是在钻法律空子,欺负家属不懂法!

起诉后,保险公司还嘴硬,说单位早知道保单,家属没理由不知情。可法院查下来,公司从没告知家属,也没在老王出事时报案,这锅怎么能甩给家属?

更气人的是,保险公司明明能查到老王的身故记录,却从没主动联系家属理赔,这哪是做保险的,分明是盼着时效过了,好把钱揣自己兜里!

庭审时,法官直接点破关键:《保险法》第二十六条的时效,核心是“知道或应当知道”,家属2024年才知情,时效刚起算,哪来的超时 ?

2026年4月20日,滨州中院终审判决,保险公司赔30万,还得承担全部诉讼费。这结果大快人心,也给所有保险公司提了个醒,别耍小聪明,法律不吃这一套 !

回头想想,要是家属没跟工友聊天,这30万是不是就石沉大海了?单位隐瞒保单,保险公司想着赖账,受伤的永远是普通老百姓,这事儿细思极恐 !

还有多少像老王这样的劳动者,单位买了保险却被蒙在鼓里?保险公司拿着“时效”当挡箭牌,背后是多少家庭的辛酸泪,这行业的诚信真得好好管管了 !

法律是公平的,不会让老实人吃亏,也不会让钻空子的人得逞。这判决不仅是给家属一个交代,更是给整个保险行业敲响了警钟,该醒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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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源:中华网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