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别人的
1930年4月,在南京的一间宽敞明亮的大宴会厅内,宾客满座。这天,国民党立法院院长胡汉民在这里举行盛大的招待宴会,与会者均是参加全国教育会议的代表。吴稚晖亦应邀参加。席间,胡汉民言道:诸位来宾,今天请大家来,还有一个目的,那就是请大家就民法上的姓、婚姻、家庭这个问题发表自己的见解,以此作为我们立法的依据,下面诸位发表高见。
各位与会者对这个问题颇有兴趣,纷纷各抒己见。吴稚晖一番论述,更是语惊四座。他说:姓可要可不要。比如我到南来,如果有人请我吃饭,而我没有姓名叫人家怎么表示请吴稚晖呢?如果是熟人,当面招呼一下就行。没有姓名,也不要紧了。至于结婚不可少,因为有人结婚,才有人请我证婚,我才有喜酒可吃。至于家庭,我自己主张不要!因为有了家庭,别人便要去吃吴家的饭了。所以我只愿意别人有家庭,我才可以尽量去吃别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