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宣仪母亲与乐华谈判视频首曝光看完谈判视频,既心疼又愤怒,这哪里是艺人与公司的正常协商,分明是弱势个体面对行业霸权的无力抗争!十年青春奉献舞台,吴宣仪兢兢业业为公司创造价值,合约到期想体面离场竟如此艰难。视频里吴母的每一句质问都直击要害:十年没见过自己的演艺合同、所有商业活动全由公司代签、报酬分配全凭公司一句话,连最基本的知情权都被彻底剥夺,所谓合约不过是公司单方面拟定的“霸王条款”。这种合同正规吗?从法律和常识看:完全不正规,多处涉嫌违法违规1. 剥夺知情权,合同签订不合法《民法典》明确合同需双方平等自愿、充分知情。乐华长期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合同文本,不让艺人知晓自身权利义务,属于隐瞒关键信息、违背诚信原则,这样的合同从签订基础就站不住脚 。2. 无限自动续约,典型无效霸王条款合同中“一方不同意就自动续约一年、无限循环”的条款,是公司单方拟定的格式条款,未做任何提示说明、完全剥夺艺人解约自由。按《民法典》,限制人身自由、显失公平的格式条款应认定无效 ,绝非公司想绑多久就绑多久。3. 代签合同、账目黑箱,涉嫌多重违规未经本人授权代签商业合同、工作报酬不透明无标准,不仅违反经纪行业基本规范,更可能涉及财务违规、侵犯艺人财产权,完全不是正规合同该有的样子。这场风波早已不是吴宣仪个人的解约纠纷,而是撕开了内娱经纪行业的遮羞布:把艺人当私有资产、用不平等合约长期捆绑压榨、无视法律底线与人文关怀。视频里乐华人员还理直气壮称“所有艺人都不能看合同是行业常规”,这种荒谬逻辑更让人不寒而栗——行业惯例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劳动者权益更不能被所谓“行规”肆意践踏。支持吴宣仪依法维权,也盼法律给出公正裁决,早日废除这类“卖身契”式合约。别让努力追梦的年轻人,用最美好的年华换来一身伤病与权益裸奔;更别让资本霸权,毁了整个行业的公平与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