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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男子跟女友订婚后,二人开开心心的去看婚房,到了房间里男子内心痒痒的,想要跟

山西,男子跟女友订婚后,二人开开心心的去看婚房,到了房间里男子内心痒痒的,想要跟女友在房间里做点羞羞的事儿。可是女友不肯,坚持"婚后再同房",当时说啥也不答应。可是男子此刻的欲望已经非常之强烈,直接就把女友拽进了卧室……完事后,女友很生气,直接就报了警,告男友侵犯自己。

这个案子由百姓事于4月28日报道,发生在山西,主人公叫席某,两人经婚介机构介绍相识,2023 年 1 月 30 日相识,5 月 1 日订婚,交往仅 3 个多月。

订婚那天,席某家给足了诚意:一枚黄金婚戒、10万元彩礼,还当着一大家子亲朋好友的面,承诺婚后把女方名字加进房产证。喜酒喝得热热闹闹,场面相当圆满。任谁看了,都觉得这男方是真心实意要娶人家姑娘的。

但人在高兴头上,脑子有时候真的不够用。

订婚次日(5 月 2 日)中午,女方按习俗宴请席某后,二人一同前往婚房,女友没多想,两人有说有笑进了小区,上了楼,进了房间。一路都好好的,但走进卧室那一刻,席某突然脑子一热,直接提出想和女友发生关系。

女友当场就拒绝了,态度非常清楚:没领证,不同房,这是两个人事先说好的约定。

席某没收住,直接动手往里拉人。女友反抗后跑出房间,经步梯下至 13 层呼救,被席某追上拖拽回电梯。席某追了出来,在电梯里把女友强行拉了回去,带进了房间。就这一段拉扯,被楼道里物业的监控摄像头完完整整录了下来,后来成了定罪最关键的证据之一。

事后席某曾控制女方手机、反锁房门,女方趁机逃出后,在回家途中拿到手机才报警。

席某始终坚称自己无罪,一审被判三年后当庭上诉,并未有此类 “认罪式辩解”,其母亲也始终认为儿子无罪。

这句话,暴露了他对法律的完全无知。订婚在中国属于民间习俗,从法律角度来说,它不产生任何夫妻权利,更不等于对方在性行为上的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条法律自始至终没有写过"订婚除外",也没有写过"男友除外",任何亲密关系都不构成免责的理由。

本案中认定席某有罪,主要基于三个清晰的事实:
其一,女方有明确的语言拒绝,且有肢体反抗,充分证明行为完全违背她的意志;
其二,席某使用了强制手段压制反抗,整个过程属于胁迫强行,性质恶劣;
其三,两人仅系订婚,并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在法律上根本不具备夫妻关系和对应的权利义务。

再加上物业监控视频、女方身上的伤痕、报警记录、当时的激动情绪等,这些细节共同构成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链,席某的罪行没有任何辩解空间,基准量刑三年,一分不少。

席某一审被判三年后上诉,2025 年 4 月二审维持原判,其自始至终未供认不讳,始终坚称无罪。

席某尚未服满刑期,将于 5 月 4 日出狱,其母亲已准备好新衣服等待接他,心疼儿子是真,但那三年牢,终究是他自己一步一步走进去的。

很多人会觉得,都订婚了、彩礼也给了,这事儿到底冤不冤?但这个逻辑本身就是错的。彩礼是彩礼,同意是同意,两件事从来没有绑定关系,给了多少钱也买不来对方身体上的自主权。

女方说"不",那就是"不",跟感情深不深、在不在一起多少年,没有半点关系。

这个案子真正值得记住的,不是席某坐了几年牢,而是那条始终清晰的法律边界:不管什么关系,不管什么场合,对方明确说不的那一刻,就是你必须停下来的那一刻。越过这条线,法律不会因为你们之间有感情就手软,只会看你做了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