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一糖水店的餐品中发现虫子,结局令人意外
2025年12月初,梅州一市民在兴宁市台兴街某糖水店购买了一份售价6元的“艾叶煮蛋”。在食用过程中,该消费者意外发现艾叶表面附着虫子,随即向店方反映。
面对这一情况,糖水店店员当场向消费者致歉并退还了6元餐费。
但消费者依据《食品安全法》主张10倍赔偿金(60元),遭商家拒绝。
次日,双方在街道办再次调解,消费者将诉求调整为300元赔偿金,商家仍坚持不予赔付,调解陷入僵局。
为维护自身权益,消费者毅然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金额定为1000元。
近期,小编了解到案件有下文,2026年3月中旬,该案就迎来了结局。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涉事糖水店自愿支付消费者赔偿金1000元。款项到账后,消费者已向法院申请撤诉。
从6元餐费到千元赔偿,这起看似微小的纠纷,最终以商家全额赔付告终。
此案不仅为消费者依法维权提供了生动范本,也警示广大商家:食品安全无小事,诚信经营才是长久之计。
来源:网络媒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