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财产公开,受贿入刑最早最严厉的国家。
作为老牌帝国,英国是早制定公职人员财产公开制的国家。1974年,英国下议院正式建立《议员经济利益登记册》,强制议员公开财产、股票、地产、馈赠等,向公众开放查询。
最早将受贿明确定为死刑的我国的夏朝 。文献《左公·昭公十四年》引《夏书》中记载:”昏、墨、贼,杀”。其中“墨”指贪赃枉法的官员。
近代,新加坡是也最早对受贿入刑且执法严厉的国家之一。1960年,新加坡颁布《防止贪污法》,对受贿行为打击力度极大。官员一旦受贿,不仅会面临巨额罚款,还会被长期监禁。曾有官员因受贿被判刑数年,个人声誉和职业生涯就此毁于一旦。尽管新加坡金额无门槛,法律威慑力很大,但废除贪污死刑的新加坡仍时有贪污案件发生。
相对而言 ,迄今全球仍保留贪腐死刑国家只有中国、泰国和越南。尤其越南,公职人员只要贪腐数额达到300元人民币即入刑,60000万元以上即判处死刑。
宽治民,严治吏。只有正义的枪声,才能斩断一切贪腐的欲念,让贪婪者想腐也不敢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