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女孩溺亡邻居被判赔66万后求再审,被告妻子:我丈夫履行了全部法定义务,善意劝阻、拼命救人,最后却要背负巨额赔偿。
看到这样的消息,说实话,是一言难尽的。对于受害者家属来说,自己家8岁的孩子没了,肯定是伤心难过的,追责也是在情理之中的。
与之同时,被告人妻子也感到很委屈,因为一开始被告是带自己家的子女去游泳,但是邻居家女孩想跟着去,虽然一开始被告人也劝阻不让女孩去,但,最终还是跟着去了,最终出了事儿,被告人也在第一时间积极营救,只是没有想到悲剧还是发生了。
其实,这种事情,如果家长不在的话,即便是想去,也不让她跟着,这是前提,因为女孩是未成年人,跟着成年人去了,就有了照顾义务,这个时候,最明知的做法一定是拒绝的,或者交给她的家长,否则,一旦后面出事,一是很多事情说不清楚,再就是要承担法律责任。
所以,最终法院判被告人承担60%的赔偿责任也是没有毛病的,即便是女孩自愿甚至非要跟着去的,只要家长追究,这个赔偿责任是逃不掉的,即便是觉得委屈,觉得冤枉,也没有办法,除非女孩的家长不追究。
这属于民事责任。民不追官不究。这也是该案件带给所有人的最值得各位反思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