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家的房子,被拆了。你说这是强拆,要告。结果在法庭上,对方拿出了一份文件,盖着街道办的大红章,上面白纸黑字写着:你是自愿配合拆的。
你懵不懵?是不是觉得,有这红章,官司就输了?
别急。就在河南,一个姓于的村民,就遇到了完全一样的事。县政府拿出了这么一份《情况说明》。可最后,法院却没认这份证据。县政府,就输了。
为什么?法官发现了一个致命问题:这张纸上,光有一个公章。既没有单位负责人的签名,也没有实际写这份材料的人的签名。
就少了两个签名,一份“铁证”就废了。
法律规定了,单位出的证明,必须“三位一体”:公章、负责人签名、经办人签名,少一个都不行。为什么?因为光有一个章,谁都能盖。但要让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也把名字签上,他们就得掂量掂量,要对说的话负法律责任。
陈炜律师常常提醒我们,在法庭上,对方拿出的任何一张纸,你都别被那个红章唬住。你得第一时间,用眼睛当尺子去量:三个要素,齐不齐?
不齐,你就要立刻指出来:法官,这份证据,形式不合法!
你想想,今天他能随便出一张缺签名的说明,说你是“自愿”的;明天是不是就能出另一张,说你“同意”了别的什么事?一份文件,如果连最表面的规矩都不守,你怎么能相信它里面的内容是真的?
所以,记住:在法律的战场上,那个大红章,很多时候只是“纸老虎”。戳破它,有时只需要你懂这最简单的一招:看看签名,齐了没。
下次,再看到这种文件,别再心里发怵。冷静点,先找找,签名在哪儿。
你的权利,往往就藏在这些细节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