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亮]山西霍州这事太离谱!5月1日报道,一对老夫妻私自把 39 只羊赶到别人承包的玉米地里啃食庄稼,万万没想到羊群一夜之间全部离奇死亡,直接造成近六万元的经济损失。老两口悲痛又气愤,一口咬定是地块承包人故意下药害羊,可对方坚决不认账。地里没有监控留不下证据,民警调查也束手无策,拖了整整两个月,外出打工的子女无奈网上发帖求助,这损失到底该谁来承担?
这事儿一出来,全网都炸了!有人骂老两口缺德,自家羊啃别人庄稼还有理了;也有人替老人心疼,39只羊可不是小数目,那是半辈子的积蓄啊!可我要说,这事的根子就在老两口身上,怨不得别人。你想想,承包地是人家真金白银拿下来的,玉米是人家的心头肉,你一声不吭就把羊赶进去啃,这跟明抢有啥区别?
老两口大概率是抱着侥幸心理,觉得玉米地没人看,羊吃点秸秆不算啥,顶多被发现了赔点小钱。可他们忘了,庄稼人护地跟护命似的。换作你是承包人,大清早去地里,看到一片狼藉的玉米苗,能不气炸?换谁都得找羊主人讨说法,只是没人料到会出这么大的岔子。
民警调查束手无策太正常了。地里没监控,羊的死因也没明确说法,承包人说没下药,老两口拿不出证据,这案子怎么断?要是有监控,或是能查到药物残留,事情也不至于拖两个月。可农村的地,哪有那么多监控?这也给所有养殖户提了个醒,管好自己的牲口比啥都重要。
外出打工的子女发帖求助,我特别理解。一边是悲痛欲绝的父母,一边是说不清楚的责任,换谁都头疼。可帖子一发,舆论就更乱了。有人说承包人狠心,有人说老两口活该,吵来吵去,问题还是没解决。其实这事要是搁古代,断起来反而简单。
《唐律疏议》里早有规定:“诸官私畜产毁食官私之物,畜主赔所毁。”意思就是不管是公家还是私人的牲口,啃了别人的东西,主人就得赔。要是故意放牲口去糟蹋,还要额外受罚 。你看,一千多年前的古人都懂这个理,牲口闯祸,主人担责,天经地义。
到了明清,法律更细了。《大清律例》里说,要是故意放牲口去啃别人庄稼,打三十大板,还要按价赔偿;要是没看好导致牲口跑出去,责任减轻,但赔偿少不了。老两口私自赶羊进承包地,放在古代,先赔庄稼钱,再受罚,哪还有脸反过来告承包人?
再看现在的法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写得明明白白: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饲养人或管理人要承担侵权责任。老两口的羊啃了别人的玉米,本身就已经侵权了。至于羊的死亡,除非有证据证明是承包人故意下药,否则很难让人家担责。退一步说,就算承包人真下了药,要是为了保护庄稼,而且尽到了提醒义务,责任也得另算。
有个类似的案例,广西有农户的牛啃了别人的庄稼,结果牛吃了地里的除草剂死了,最后法院判牛主人担主要责任,因为他没管好牛,而且明知地里可能有农药还放任不管。这个理儿放在霍州这事上也一样,老两口没管好羊,私自赶进别人的地,本身就有重大过错。
老两口可能觉得委屈,养了这么久的羊,一夜之间全没了。可你想想承包人的委屈,好好的玉米地被啃得乱七八糟,他找谁去?要是羊没出事,老两口会不会主动赔偿庄稼损失?恐怕很难。很多农村纠纷就是这样,自己占了便宜就装糊涂,吃了亏就闹翻天。
民警要是想破案,其实可以从羊的死因入手。找专业机构做尸检,看看羊是中毒死的,还是吃了不该吃的东西引发疾病。要是中毒,再查毒药的来源,承包人有没有购买记录,地里有没有投放痕迹。这些都是关键证据,比双方互相指责有用多了。
子女与其在网上发帖求助,不如先找第三方机构做鉴定,拿到羊的死因报告。要是真的是承包人下药,那就走法律程序索赔;要是因为其他原因,比如羊吃了过量玉米苗撑死,或是误食了地里的农药残留,那责任就得自己担着。
这事也给所有农民和养殖户敲响了警钟。农民要保护好自己的庄稼,必要时可以设置警示牌,或是和邻居沟通好,避免类似纠纷;养殖户更要看好自己的牲口,别抱着侥幸心理去占别人的便宜,不然最后可能得不偿失。
从古至今,牲口损毁庄稼的纠纷就没断过,但处理原则始终没变:谁的牲口谁负责,谁有错谁担责。老两口要是一开始就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和承包人协商赔偿庄稼损失,说不定就不会有后面的悲剧。
现在舆论吵得沸沸扬扬,有人同情老两口,有人支持承包人。可同情归同情,法律归法律,责任划分不能含糊。39只羊的损失固然惨重,但这不能成为逃避侵权责任的理由。
希望这件事能早日查清真相,给双方一个公道。也希望大家能从这件事里吸取教训,邻里之间互相体谅,遇事好好沟通,别让小事变成大事,最后两败俱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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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源: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南方+客户端发布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相关裁判规则与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