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物也有分界线,有大有小,大礼物自然必须要回来,比如金项链金镯子钻戒之类的,不要回来,会助涨对方的贪欲,会把谈恋爱要礼物再分手当成一种生意来做。
我认为分手之后,有些礼物可以忽略不计,只要不是重金购买的小玩意就不必要回来。像日常小礼物、送的花呀,吃饭花销、这属于表达心意的东西,就无所谓了。
但要是大额转账、首饰、车子房子、彩礼这类贵重物品,是奔着结婚送的,分手了就必须坚决要回来,若碰上赖皮,就要动用法律的手段要回来。
《民法典》规定恋爱期间礼物一般算赠与,不用退还,可涉及大额且以结婚为前提的赠送,分手后有权要回。所以遇到这种情况,别不好意思,该要就得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别让自己吃哑巴亏。
分手后要回礼物是维权,是对骗婚者的有力还击。当然,如果不是骗婚,分手后就是人家不提出要回礼物,当事人也要自觉地退还礼物,以示自己人格的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