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不太好。情侣之间谈了一场恋爱,最后分道扬镳,是一件谁都不想要的结果。
但是在恋爱的过程中,双方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从相识、到相知、到熟悉的过程中,彼此的优、缺点,都从演示到表现。有的双方都彼此适应,感觉三观一致,缺点吗,只是恋爱中的一个小插曲而已,没有为什么大原则问题出现,并且感觉在磨合的过程中,都会慢慢适应,对今后的生活都无大碍,憧憬美好,前方阳光灿烂,那就是水到渠成了。
但是,在恋爱过程中,某一放犯了原则上的错误,或是因为很多生活上的事,斤斤计较三观不同,感觉两个人以后的路走起来很艰难,于是就选择了分手。
分手未必是一件坏事,但是在分手时,涉及到的彩礼应该如数奉还,那是父母长辈,为子女结婚备用的心血钱,如果不结婚,那必须如数奉还。
至于两个人在恋爱中相互赠送的礼物,那要看双方协商而定,女方出轨犯了原则上的错误,应该归还;南方出轨或是犯了原则上的错误,女方可以拒绝归还;如果就是三观不同,性格不合,那就是看谁提出来的。应该是谁先提出来分手,也就不在意归还不归还了。一散了之。不知道是否有道理。请指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