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一般不必要。送出去的东西,如果再往回要,那就显得小家子气,格局太小了。
两个人恋爱,为什么会有礼物赠送呢?《诗经》有云:
“投我以木瓜,报之以琼剧,匪报也,永以为好也。投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瑶。匪报也,永以为好也。投我以木李,报之以琼玖,匪报也,永以为好也。”
所以说,人与人之间的互赠礼物,都是为了加深感情,巩固美好的记忆,使关系更牢靠。
但是,如果两人的关系发生裂痕,无法继续下去,到了不得不分手的境地。那么,分手的时候,提出方应该主动退还对方赠送的礼物,就是说不能“永以为好”了,就应该主动减少对方的损失,以避免陷入更大的痛苦之中。
不能成为伴侣,不代表不能成为朋友。揆情度理,贵重的礼物一定要主动奉还、完璧归赵的。但是,普通的小礼物就当做是彼此友谊的见证,留下一段美好的回忆也未尝不可。
如果对方不愿意跟你分手,你再提出索要赠送的礼物,那就是雪上加霜了,有点不近人情。所以,主动提出方一般不应该要回礼物。除非对方有明显的、选择性的错误。
所有的爱都是最崇高、最美好的回应;所有的分手都是早已注定,都是最无奈的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