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可以要,法律应该支持,如果法律不支持,那以后的婚姻骗子、爱情骗子会更多。经常听说,有一些人利用谈恋爱,假结婚骗取钱财,并以此为生。临近小区有个女的,就是以此为生,利用婚姻,用购买首饰,节日红包,生活支出等等手段多次骗取男人的钱财,其中一个男人一年为其化费二十万,男的看女的拿到钱后,慢慢的露出躲避讨厌摆脱该男的,男的无奈想要回化出去的钱,哪怕退给十万也行,女的说,凭什么退钱退礼物,你睡我能白睡!索要多次无果,男的把女的告上法庭,由于没有骗婚证据,除了以借钱的名义花下的五万多,其他的就没有要回来,最后不了了之。
所以个人认为,必须立法规定,如果婚姻不成,都可以要回自己的礼物或者金钱,除非自己放弃索要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