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复奇葩,奇葩何其多。浙江杭州,女士在15年前将在某商场买的两根20克金条存放在柜台上,现在黄金涨价了,却发现金条质量变成了9克,而且不含一丁点黄金。
更为奇葩的事,找到当年售卖金条的柜台,被告知此经营者非彼经营者,原来的经营者已经走了,现在的经营者让她走刑事程序;找到商场,商场收了她的用户反馈表后,便一拖再拖,再也没有下文。
女士无奈将其遭遇发到网上,想找到与她同期在该商场金柜买金条的人,大家一起报团维权。
网络上大家议论纷纷,有指责商家太黑心太胆大的,有人说女士的心太宽,这么贵重的东西也不拿回家直接存在柜台上,被人掉包了怎么办?也有人为女士维权支招的。
这件事情处处透着疑点,@依律而动 将顺着这些疑点,与大家一起探寻事件的解决办法。
第一个疑点,是买了贵重东西不拿回家,而是直接存放在柜台里。作者并没有交代存放在哪里的柜台,但这个存放点确实是第一个值得怀疑的地方,也让事情变得扑朔迷离。
两根金条,40克,单价300元,女士以12000元的价格入手了两根金条,作为投资,她当然可以租银行的保险柜,也可以租金店的保险柜,但前提是钥匙应在自己手里,或者有其他防止被盗窃或者掉包的办法。
如果是随随便便地将其包好存放在商场的柜台里,又没有履行什么手续,怎么证明你的东西就存放在那里,而没有被你自己或者他人掉包呢?
如果证明不了,那这事情本来就是一个笑话,你根本不用拿出来当话题,因为说了也没人相信。
第二个疑点是这金条压根就不是金条,而是铜合金之类的东西,里面一丁点黄金的成分都没有。
如果第一个疑点经过证明被排除了,女士确实在商场金柜购买了金条,而且确实存在了柜台,且的确东西没有被掉包。
真的不可想象,这经营者的胆量是如此之大,因为这已经不是单纯的民事欺诈了,而是赤裸裸的诈骗罪,3—10年有期徒刑。而其诈骗行为能够得逞,与商场的背书有莫大的关系。
这种情况之下,女士完全有理由相信,这是一个知名的商场,它的金柜卖出来的金条肯定货真价实。
这时,商场的责任就大了,虽然不可能追究商场的刑事责任,但民事责任那是一点都说不脱的。
第三个疑点是商场为什么要如此这般。发生了这种事情,商场应当主动介入,将事情的来龙去脉搞清楚。该澄清的澄清,该报案的报案,该先行赔偿的先行赔偿。而不应当推拖躲,使事情向不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
搞清楚这几个疑点,事情就不再难办了。
第一个是女士必须证明自己确实在商场金柜买的金条,并且原封不动地存进柜台,15年来东西并没有被掉包。如果不能证明,女士应当自己承担责任(包括举证不能的责任)。
第二个是如果前经营者确实卖的是假金条,则涉嫌犯罪,消费者和商场均可以报案,公安机关应当立案。
第三个是商场,如果消费者确实在商场购买了假金条,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商场应当承担先行赔偿责任。
怎样确定赔偿金额呢?个人以为“假一赔三”的原则进行处理,因为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当时12000元,现在赔偿36000元,这是惩罚性赔偿,而不是因为金价上涨的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
如果要主张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似乎更应当向原来的经营者主张为妥,向商场主张,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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